龙岗区教育局关于举行制定发布龙岗区学前教育发展行动计划(20162017年)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圳市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的指导意见》,我局暂定于2016年7月4日下午2:30,在龙岗区教育局422会议室,对制定发布《龙岗区学前教育发展行动计划(2016-2017年)》举行听证会,如会议时间调整,则以听证会通知书为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龙岗区教育局。
二、听证事项
制定发布《龙岗区学前教育发展行动计划(2016-2017年)》。
三、听证参加人的申请与确定
(一)听证参加人从自愿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中产生。
(二)听证参加人的申请方式、条件及筛选原则
申请人可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申请时应如实标明自己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及对听证事项的基本意见,经确认属实后为有效申请。听证参加人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进行筛选8名听证参加人。龙岗区内具有相关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成为听证参加人。
四、申请截止日期
2016年6月10日。
五、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听证会,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或者未经首席听证员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申请听证员、书记员回避;
(三)自然人申请参加听证的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四)法人、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的应当依法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听证;
(五)有权获得与听证事项有关的材料,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六)查阅、复制听证笔录及听证报告;
(七)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和安排。
六、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十八周岁。听证申请人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发放《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听证参加人凭发放的有关凭证及身份证件出席听证会。
(二)听证参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龙岗区学前教育发展行动计划(2016-2017年)》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的,不得录音录像。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莫仔健
联系电话:61868925
电子邮箱:lgjyjbgs@longgang.gov.cn
特此公告。
龙岗区教育局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