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斗府办(2010)20号(有8个)关于印发斗门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亚运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斗门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
亚运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各园区,区府直属各单位:
《斗门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亚运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环境保护局反映。
二O一O年六月二十八日
斗门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和亚运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推进我区空气污染整治工作,改善空气质量,现根据市环保局、发改局、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质监局联合发出的《珠海市贯彻落实<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广州亚运会召开前空气质量保障措施方案>的实施方案》(珠环〔2010〕15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架构
为推进该项工作,成立斗门区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成员名单另文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督办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推进,牵头制订和实施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各项措施推进情况,及时反映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以及与市环保局及有关部门进行联系沟通等。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我区空气质量,保障大气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落实各项空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以严格环境准入为前提,以改善能源结构为根本,以多污染物联合减排为主线,全面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实现“一年打好基础,三年初见成效,十年明显改善”区域空气污染治理目标。
重点控制污染物是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和细颗粒物;重点控制领域是淘汰落后产能、扬尘污染控制和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
三、工作思路
(一)明确目标,统一认识。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大局观念,齐心协心,以广州亚运会和清洁行动计划为契机,将我区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二)全面保障,协调联动。从空气污染整治、监管执法等各方面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明确职责,细化责任,形成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承担的防治工作格局。
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协调联动,以高危、重污染企业为重点,开展集中执法检查,综合采用限期治理、停产整顿、取缔关闭、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等措施,彻底排查环境安全隐患,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三)广泛宣传,公众参与。建设有利于公众参与的平台,普及环保知识,推广环境文化,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倡导公众从身边事做起,积极开展节能减排、绿色消费等环保实践活动,逐步形成绿色的生活和消费方式。依托各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和社会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参与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主要任务
(一)严格环境准入。
1.严格实施分区和总量控制。认真落实《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确定的分区控制要求,严格实施环境准入制度。对超过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且环境无容量的,暂停审批新增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责任部门:区环境保护局、富山工业园管委会建设环保局)
在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格禁止生产者燃用重油、煤(含以煤为主要原料的煤制品)以及国家或者省确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责任部门:区环境保护局、富山工业园管委会建设环保局;协助部门:斗门区质监局、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2.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引导区域内重点产业合理布局,认真落实***颁布的《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规定,修订《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原则上不再规划建设新的燃煤燃油电厂,不再新建、扩建炼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项目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等制造企业,严格控制陶瓷等制造企业,非规划发展区域严格控制石化项目建设。(责任部门: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局、富山工业园管委会建设环保局)
3.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禁止发展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产业及使用相关产品。强制淘汰高耗低效产能及落后工艺。关闭大气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责任部门: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局、富山工业园管委会建设环保局)
(二)改善能源结构。
协助市发展清洁能源,大力推行天然气、低硫柴油、液化石油气、电等优质能源替代煤,实现优质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到2020年,建成供应能力强、结构优、效率高的现代能源保障体系。(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局、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落实国家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局)
(三)强化重点源污染减排。
1.加大工业锅炉治理力度。
禁止高污染型锅炉投入使用,对在用的工业锅炉,必须符合排放限值要求。推动企业实施集中供热或改燃清洁燃料,1蒸吨/小时以下锅炉鼓励使用电锅炉。在2010年9月30日前淘汰或改造(改燃清洁燃料)现有4蒸吨/小时以下(含4蒸吨/小时)、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在2010年底前淘汰上述锅炉。(责任部门:富山工业园管委会建设环保局、区环境保护局、市环境监察分局四大队;协助部门:斗门区质监局、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对其他工业锅炉,要积极推进高效烟气脱硫除尘工程和降氮脱硝技术,达到省确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在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强制性地方标准出台前,参考附表6所列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制订限期治理计划,明确分阶段的锅炉淘汰和烟气治理任务,属明令淘汰的要限期淘汰,需要进行清洁治理的,要逐步完成脱硫、除尘、降氮、脱硝改造或改燃清洁能源。容量为65蒸吨/小时及以上工业锅炉要优先进行治理,组织对各类锅炉进行清洁改造,到期不能达标排放的,要责令业主单位进行限期治理,限期治理后锅炉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淘汰。(责任部门:富山工业园管委会建设环保局、区环境保护局、市环境监察分局四大队;协助部门:斗门区质监局、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3.强化建材行业工业废气(水泥、陶瓷)污染治理。
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机立窑工艺水泥生产线的关停手续。(责任部门: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2010年底前,对保留的建材企业(水泥、陶瓷、平板玻璃制造),要安装高效除尘设备或脱硫设施并达到排放限值要求;经治理后安全生产、环保、能耗等仍不达标的企业一律依法实施搬迁或关闭。(责任部门:富山工业园管委会建设环保局、区环境保护局、市环境监察分局四大队;协助部门: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安全监管局)
(四)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1.强化在用车污染治理。协助市环保局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规范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发放和管理工作,逐步淘汰高排放车辆。(责任部门:区环境保护局)
2、全面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加快加油站和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进度。在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治理(责任部门:区环境保护局、市环境监察分局四大队、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安全监管局、斗门区质监局、斗门公安分局防火大队),协助市环保局对到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进行处罚(责任部门:区环境保护局)。在广州亚运会期间,对未按要求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的加油站、油库,责令其暂停经营和使用。(责任部门: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协助部门:区环境保护局、斗门工商分局)
(五)加强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控制。
1.加强对石化、化工及相关产品制造企业的全过程控制。2010年6月30前,协助市环保局等部门制定石油化工企业及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生产企业重点监管名录;对重点名录中的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强制采取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削减措施,严控工艺过程中逃逸性有机气体的排放。新、改、扩建涂料、有机溶剂等工业生产项目推行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生产技术,鼓励生产水性、低毒或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产品。鼓励涂料、油墨、胶粘剂生产企业实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逐步淘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高的油漆、涂料产品。(责任部门:富山工业园管委会建设环保局、区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2.加强对有机溶剂使用类企业的排放管制。协助市环保局等部门加强对木材加工、胶合板制造、家具制造、涂料制造、橡胶塑料制造、纸制品制造、商用及家用溶剂产品等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排放行业的监管。根据实际,尽快制定不同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措施,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区域内典型有机溶剂使用企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现状调查,建立重点管理企业名录,并对纳入名录的企业实施有机溶剂使用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控制登记报告制度。2012年底前,纳入名录企业使用的溶剂必须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鼓励工业企业使用水性、低毒或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有机溶剂。加大印刷、皮革制鞋、人造板制造、家具制造、汽车制造涂装和汽车维修、电子产品制造、玩具制造、纺织印染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力度。(责任部门:富山工业园管委会建设环保局、区环境保护局、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3.加强对商用及家用溶剂产品的限值管理。在珠三角地区干洗行业全面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溶剂,新建和改、扩建必须采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不再新增开启式干洗机。已经投入使用的开启式干洗机在2010年底前必须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
2010年底前,制定鼓励市民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的宣传教育计划,倡导消费低挥发性有机物产品。(责任部门: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
(六)加强饮食服务业污染治理力度。
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必须使用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对不符合布局规划的饮食服务业建设项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责任部门:斗门工商分局;协助部门:区环境保护局、斗门区食药监管局)
2010年6月30日前,协助市环保局制定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油烟治理设施并改用清洁能源,否则广州亚运会召开期间一律暂停营业。(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分局四大队、斗门工商分局、斗门区食药监管局)
(七)加强城市扬尘污染全过程控制。
2010年1月1日起,协助市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的创建工作,2012年底前,各市扬尘污染控制区应达到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责任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园林管理处)
制定适合本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的相关措施。建立健全余泥渣土清运及综合利用管理机制,落实施工工地围蔽,做到“六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且密闭无洒漏,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规范环卫职工作业,确保辖区内道路及施工现场出入口周边区域干净整洁,无浮土、无扬尘。提高道路喷洒水频次,运输散体物料的车辆实行遮盖或封闭等措施。通过城市园林绿化、路面保洁、洒水防尘等措施实现全方位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目的。(责任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园林管理处、城管局;协助部门:区交通局、水务局、斗门交警大队、斗门国土分局)
(八)控制其它大气污染源。
协助市城市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废物和生物质焚烧的污染控制。禁止将废弃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及其他焚烧后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禁止焚烧秸杆,推广秸杆还田;禁止在人口集中区、各级自然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人文遗址、林地、草场、油库、粮库、通讯设施等周边地区露天焚烧树叶、枯草等物质;禁止在机场、交通干线、高压输电线路附近和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焚烧树叶、枯草等物质。(责任部门:区城管局、市环境监察分局四大队、环保局;协助部门:各镇政府)
(九)加强污染源管理力度。
协助市环保局推进重点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所有燃煤、燃油电厂和锅炉容量在20蒸吨/小时以上的企业要建设在线监测装置。2010年底前,燃煤燃油电厂必须全部建成在线监测装置;2011年12月31日,锅炉容量在65蒸吨/小时以上的企业建设完成在线监测设备,2012年12月31日,锅炉容量在20蒸吨/小时以上的企业建设完成在线监测设备。所有在线监测装置要与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建立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重点污染源排放数据的网络化、自动化。(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分局四大队)
加大重点污染源日常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已建成脱硫及其他废气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进一步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强化督办效果,在加强对重点污染源整治监管的同时,对区域、行业的重点、热点及难点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对不达标的工业企业下达整改通知,全过程***整改项目的实施情况;对超标排放、污染扰民严重的企业,经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坚决依法予以关停。2010年12月31日前,确保所有企业废气治理达标率达95%以上。(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分局四大队)
(十)确保资金投入。
调整现有污染治理有关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协调落实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经费,适当支持亚运会重点治理项目和亚运会期间环境监测、空气治理预报预警等项目。(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
加强各市、县(区)两级联动的环境执法监督能力建设,提高环境执法监管水平。完善环境应急体系和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建设,提高环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水平。
(二)创新环境经济政策。
1.完善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研究建立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2.创新投入机制,提高资金筹措水平。在政府投资为主导基础上,积极引导民营资本、外国资本等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切实增强大气污染治理的资金投入保障。
(三)强化科技支撑。
通过自主研发和对外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发展脱硫、脱硝、除尘等相关技术产业,大力支持环保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废气处置和利用的产品、设备,大力提高生产技术,降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水平。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1.开展宣传教育。
倡导公众从身边事做起,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倡导绿色消费等环保实践活动,逐步形成绿色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加强学校环境教育,积极推动“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环境教育基地和国家级优美乡镇、生态示范镇(村、园、区),普及环保知识,推广环境文化;依托各新闻媒体,引导环保志愿者和环保民间组织积极参与,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和社会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参与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2.建立公众参与平台。
建立健全重大区域开发活动、相关政策制定出台听证制度,安排一定比例的公众代表,特别是项目或政策影响范围之内的公众代表参与听证和协商;明确专门机构,征求、收集公众对环境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加大环境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为公众参与提供信息支持,指导企业对公众公开环境信息;强化环境教育,普及环境知识,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特别是识别和判断环境问题的能力,使公众的参与更有建设性和针对性。
本《实施方案》以三年为一周期,持续滚动实施。第一轮实施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主要任务要求及重点项目详见附表
六、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工作任务,积极行动,推进我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亚运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分解任务。
各单位要把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亚运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本单位任务分解,确保任务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凡列入实施方案的任务,必须保证完成。各单位要在7月20日?前把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亚运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报斗门区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建立月报制度。
各单位每月2日前将上月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亚运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实施进度情况报斗门区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内容包括工作动态、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建议等,各单位要按时报送信息。斗门区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将全区情况汇总报市环境保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附表:斗门区大气治理重点项目表
主题词:环保 空气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局,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武装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中央、省、市属驻斗门有关单位。
珠海市斗门区党政办秘书一室 2010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