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八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班的通知
珠海市金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珠金安办〔2010〕6号
关于举办第八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培训班的通知
各镇,联港工业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提高我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市安监局同意,决定于近期在我区组织举办第八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班,现结合市安监局下发的《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方案〉》(珠安监管〈2010〉35号)的文件精神,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总经理、矿务局长、矿长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培训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