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强制拆除公告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强 制 拆 除 公 告
关于卓罗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违法建设一案,本机关于2018年9月5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珠香城执罚字﹝2017﹞2017100348号),责令当事人卓罗娟于2019年9月12日前自行拆除位于珠海市香洲人民东路440号4栋808房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该决定书已依法送达当事人,但当事人逾期未履行。
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当事人卓罗娟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如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