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街道办事处公共环境除四害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街道办事处公共环境除“四害”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受 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街道办事处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街道办事处公共环境除“四害”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DJZ2018-F016W;采购申请计划编号:P-20170301-000312 )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内容、数量及服务期
1. 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街道办事处公共环境除“四害”服务采购项目;
2. 项目内容及数量:梅华街道辖区公共环境内的除“四害”(灭鼠、灭蚊、灭蝇、灭蟑)服务项目。公共环境包括大街小巷、居民住宅区(无物业管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绿地、停建工地(烂尾楼)、待建地、闲置地、下水道、外环境生活垃圾存放容器、污水塘、河涌等(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书)。
3. 服务期:2018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共12个月。
4. 项目预算:人民币肆拾叁万元整(¥430,000.00)
注:上述预算为本项目报价最高限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除“四害”或消杀),已购买或领取本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的企业法人;
3.投标人须为中或小或微型企业(提供声明函);
4.投标人已在珠海市(或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提供已备案证明资料);
5.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保证书)。
6.投标人应恪守诚信,没有列入诚信黑名单或不良诚信记录(提供保证书)。
7.投标人是独立法人,不是联合体,并与同一服务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不是同一法定代表人,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
8.投标人的工作人员要求:每承担一个项目,投标人须有6个以上工作人员持有省内病媒生物职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有害生物防制员证书,并连续6个月(以招标公告发布出前计)购买社保(没有在珠海市注册的服务机构可通过社保代理为员工在珠海市参加社保,或在服务机构所在地购买社保)。每增加一个中标项目,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相应增加。(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规定要求的人员列表和参保情况,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2.2.2填写)。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只有符合以上要求且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有投标资格。
2、营业执照上无经营范围,则须提供工商局盖章的机读档案资料或工商局网上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3月7日~3月13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红山路119号俊明苑137-139号)。
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2-6项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邮寄另加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3月27日15:00-15:30
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3月27日15:30
3. 投标/开标地点: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红山路119号俊明苑137-139号)。
五、本项目相关公告发布媒体:
香洲公众信息网(http://www.zhxz.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鲍庆韶 联系电话:0756-2523513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红山路119号俊明苑137-139号 邮编:519000
联系人:王志学 联系电话:137****3147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珠海市分行 户名: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44001 ***684 10525 01278
其它资金来往账号(投标保证金除外):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珠海市分行 户名: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00 1***6 8410 5250 0387
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街道办事处
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