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关于珠海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定的《珠海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公安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五日
珠海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实施方案
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
(2007年8月24日)
根据省府办公厅《转发***转发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6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力争年内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稳中有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比2006年下降5%以上,不发生一起死亡10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富强、文明、法治、魅力”的和谐珠海,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更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珠海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由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统一组织实施,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本地区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开展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
1.完善驾驶人培训教育工作机制。市交通局要加强培训单位教学管理,建立健全培训教育体系和教学质量监管体系,督促落实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教育方案,强化机动车驾驶学员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医疗急救技能的培训。要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的管理,建立完善驾驶人培训机构和教练员诚信考核体系,推行优质诚信驾校和教练员排名制度。
2.加强驾驶人考试管理工作。
(1)市公安局要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严格考试程序,严肃考试纪律,进一步建设完善无纸化考试、桩考仪、计算机路考系统,严把考试质量关。
(2)市公安局、交通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培训记录审核制度,建立健全驾驶人考试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培训学校驾驶人考试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各驾校培训质量考核排行榜。
(3)市农业局要比照汽车驾驶员考试办法,严格拖拉机驾驶员考试、发证、年审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市交通局要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研究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制度,健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驾驶员退出机制。
4.市保险同业协会要进一步推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施,会同公安、农业部门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实行保险费率浮动制度。
(二)科学管理道路交通秩序。
5.加强交通安全研判分析。
(1)市公安局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分析和交通安全形势研判,找准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针对事故多发区域、多发路段、多发时段和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制订防范措施,增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2)市交通局要建立完善道路运输企业重特大交通事故快报和分析制度,从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从业人员资质、内部安全管理等方面查找存在问题,督促运输企业落实整改。
6.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
(1)市公安局要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不懈地组织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清理整顿摩托车、营运客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泥头车,重点查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强行超车、逆向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行驶和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超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规范行车秩序。
(2)市城市管理局、工商局、公安局、建设局要加强对违法占道行为的管理,严格挖掘道路审批,减少占道施工对正常交通的影响。
(3)市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建立校车管理档案,会同市公安局开展校车隐患排查治理。市公安局、教育局要按照《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的要求,深入开展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7.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市交通局要督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完善高速公路监控、信息发布及安全设施,加强对高速公路及沿线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及时掌握高速公路运行状况及气象信息,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市公安局要组织开展“平安畅通高速”创建活动,加强对高速公路通行秩序的管理,严查严处超速行驶、客车超员、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等影响高速公路畅通的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局、交通局要进一步制定完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交通拥堵和恶劣天气下的处置救援预案,明确职责和工作程序,定期开展演练,提高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置和救援能力。
8.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市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公路局要按照实施畅通工程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标准和要求,对城市道路、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优化完善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完善国道、省道、农村公路急弯、陡坡、村庄、学校和交叉路口等地点的限速标志、减速设施,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保证交通标志标线清晰、醒目、规范和完整。
9.珠海警备区、市武警支队、珠海武警指挥部要加强对军队(武警)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比照本方案积极开展军队(武警)车辆行驶秩序整治。
(三)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
10.市交通局要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的管理,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做好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生产监督。要依法严格审批夜间途经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并监督客运企业落实客运班车夜间运行规定。
11.市交通局、公安局、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定期检查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健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机制。对多次发生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和营运车辆,市公安局要将情况通报给市交通局、安全监管局,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客运企业交通安全状况;市交通局、安全监管局要督促运输企业落实整改,并对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2.市交通局要鼓励运输企业使用GPS、汽车行驶记录仪等先进技术装备,实现对运输企业驾驶员的动态监督和管理。
(四)强化机动车生产和使用监管。
13.市发展改革局要建立违规生产车辆信息监督机制,严把生产企业及车辆产品准入关,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公告管理。
14.市发展改革局、质监局要进一步健全汽车生产及改装企业行业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新车安装侧后防护装置、喷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配备行驶记录仪等重要安全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
15.市工商局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质监局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生产和改装车辆企业的查处力度,建立查办终结案件回查制度,健全车辆非法改装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严禁非法改装车辆,严格查处非法改装罐车、集装箱车,依法取缔未经登记的车辆非法改装单位。
16.市公安局要严格车辆登记和查验,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加强机动车日常管理,建立并完善大型客运、货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学校校车等重点车辆的动态管理档案。
17.市质监局要强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加大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18.市农业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上路行驶的拖拉机进行检验,严禁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拖拉机发放牌证。
(五)开展危险路段排查治理。
19.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结合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调查研究,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治理责任,积极组织开展危险路段治理工作。
20.市建设局、公路局、公安局要根据今年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部署的事故黑点治理任务,制订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今年我市治理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1.市交通局、公路局要认真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结合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情况,综合运用交通工程措施,完善防护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对公路临水、临崖及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进行改造、治理,改善公路交通安全状况。
22.市公路局、建设局要对所管养的桥梁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收集有关资料,进行安全技术评估,采取措施,开展桥梁安全隐患治理。
23.市建设局、交通局、公路局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道路、公路时,交通安全设施要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六)全面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4.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现场会精神,全面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统筹和规划,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在资金投入、管理方式、交通安全整治、交通安全防控、交通安全宣传、基础建设等方面加大力度,确保年内全部建成“平安畅通县区”。
25.市公安局要创新农村交通管理警务机制,明确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和任务,组织开展以整治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26.市农业局要继续组织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树立一批“平安农机”示范区(镇、村)。要会同公安部门积极开展无牌无证拖拉机整治工作,强化拖拉机安全监管,逐步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7.市交通局要大力发展农村客运交通,研究组建面向广大农村地区的客运公司,努力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
(七)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8.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投入,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
29.市宣传、公安、教育、司法、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深入开展“保护生命、安全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扎实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基本常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八)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30.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领导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本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单位,逐级落实责任制,督促各部门做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
31.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研究制订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和实行年度交通安全考核指标体系、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从法制、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研究建立健全以卫生部门为主导,公安、交通、农机部门及保险、紧急救援机构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联动机制。
32.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政策的研究,研究加强对专业运输驾驶人安全驾驶行为动态监管的措施,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地区开展联合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33、市交通局、公安局、安全监管局要监督道路运输企业切实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运输企业内部管理教育,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且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取消相应的经营许可。
34.市交通局、安全监管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多次发生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以及所属车辆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及其负责人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务必取得实效。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检查指导。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要定期对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落实情况也要加强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工作措施不落实,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情况要于2007年12月10日前书面报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电话:8***2***5,传真:8***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