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改决定珠环违改字〔2021〕4155号珠海市视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珠环违改字〔2021〕4155号
珠海市视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0MA4WDPXG31
法定代表人:袁自然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新科二路26号(厂房四)4楼
我局于2021年9月1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1年9月13日夜间,你(单位)贮存锂电池的仓库起火,破损锂电池内的污染物随着消防废水流到外部环境。你(单位)未依法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火灾发生时你(单位)也未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有效阻止污染物进入外部环境。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及视频、营业执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珠海市视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消防废水泄漏至河道事故水质应急监测报告、珠海市视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消防废水泄漏至河道事故水质***监测报告、MSDS报告(TCT201118M006)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未依法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斗门区井岸镇朝福路98号F座3楼 邮编:519000
联系人:陈先生、叶先生 联系电话:0756-5151818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