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滨海管理局关于东部电厂一期工程总平面图修改公示的通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部电厂一期工程项目位于大鹏新区下沙秤头角G16201-0277宗地,用地面积167745.96㎡。2006年4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建许字[2006]综合050号)。依据相关文件,用地单位申请对原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指标进行修改,主要修改内容为: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更改:综合服务楼由原来的7044㎡调整为7045㎡;生产办公楼由原来的3078㎡调整为3080㎡;附属设施由原来的38280㎡调整为38220㎡;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由原来的0㎡调整为1***.4㎡;建筑栋数由原来的19栋调整为20栋。
以上修改内容详见修改后屋顶总平面图。修改后的各项规划指标等仍符合上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上述复函中的规划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对该项目总平面图修改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2015年12月5日至2015年12月11日)。如对该项目总平面图修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地址:盐田区海景路10号,邮编:518081)。相关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在公示期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我局将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公示期满如无人提出申请,我局将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本通告内容和修改前后的总平面图等具体内容同时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http://www.szpl.gov.cn)及项目现场一并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
2015年12月5日
(联系人:刘工;电话:25363078;传真:25363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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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总平面--1204.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