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漖街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到荔湾区开展城市更新立法调研东漖街道现场座谈会(图)
(图: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工委副主任莫伟琼一行在东漖街开展城市更新立法调研座谈会)
5月8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工委副主任莫伟琼率队到东漖街开展城市更新立法调研座谈会,区人大常委会、区农水局、区住建局、区规自局、茶滘街道、白鹤洞街道、茶滘联社、东漖联社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区住建局副局长黄志忠首先简要汇报荔湾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整体情况、工作流程、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困难以及对城市更新立法的建议意见。随后,区农水局、区规自局、白鹤洞街道、茶滘街道、东漖街道对开展城市立法工作提出了各自的建议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探讨。其中,区农水局提出应在立法层面明确改造主体问题;区规划资源分局提出在立法层面对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用地整合路径予以明确。东漖街道办事处主任刘远提出以下城市更新立法建议:一是建议当旧村改造项目被拆迁户签约率达80%以上时,留守户由村集体代表表决对未签约房屋依法进行仲裁或诉讼;二是新实施的旧村改造审批设立审批时限,压缩旧村改造的审批流程,实行快批、快拆、快建。三是已批复旧村改造方案实施时,在复建、融资总量不变的前提下,授权区政府进行微调;四是旧村改造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可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第590号令)第八条第五款的规定,由区政府发布征收决定,进行征收;五是增加税务专章,建议旧村改造适用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同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六是增加各种政策的衔接专章,特别是关于土地方面的相关政策。七是从立法层面明确不同类型房屋(村民、非村民、国有房屋、历史无产权房屋)的安置补偿原则;八是明确合作企业的责、权、利及退出机制(含自愿退出、强制退出);九是一次性算清发展留用地的旧账,特别是一些没有建成或没有办到产权的“假落地”问题,确保村集体经济长远发展;十是在旧村改造范围内因规划单元的原因,需要整合土地的,这些业主必须配合并执行全村统一的补偿标准。
莫伟琼副主任充分肯定了荔湾区城市更新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对与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踊跃发言表示感谢,表示此次调研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对城市更新立法非常有借鉴意义,会后将及时归纳总结此次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并吸收到城市更新立法工作中去,使城市更新条例的制定更加科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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