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桃园贸易公司与马建军债务纠纷案处理过程中表现优秀的公务员予以奖励的公示
区各党委(党工委、党组)、直属单位、人民团体:
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8〕2号)第二章第五条之第四款之规定: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务员给予奖励。依照有关规定,拟对桃园贸易公司与马建军债务纠纷案处理过程中表现优秀的公务员个人予以嘉奖、记三等功奖励。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拟奖励的公务员个人予以公示如下:
个人三等功:
许雪芳(区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李庆伟(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叶朝阳(区公安分局预审大队四级警长)
个人嘉奖:
黄宝基(区民宗局局长)
邵国娅(区委政法委调研员)
胡向荣(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戴峰奋(区法院民二庭庭长)
郑先念(昌华街党工委副书记)
如对公示的奖励对象有意见,可向区委政法委直接反映。反映时请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以便于了解核实情况。
公示时间:2017年6月29日至7月6日
联系电话:81244101
联系人:陈伟明
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7年6月29日
分享: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