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业局关于承接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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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5日发表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以下简称“粤府令第241号”),做好下放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现通告如下:
粤府令第241号文公布下放到广州市农业局(广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的“省管权限渔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等6项行政许可事项、1项行政征收事项(详见***),自2017年8月1日起由市农业局负责办理。
***:广东省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节选)
广州市农业局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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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8 15:07:5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