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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财政改革与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04日发表  

穗府办〔2017〕14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财政改革与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财政改革与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0日

 

广州市财政改革与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

目 录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我市落实国家“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升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地位、引领全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要求的关键时期,我市财政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加快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为我市全面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提供坚实保障。本规划根据《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提出未来五年我市财政改革发展的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是我市提升财政管理水平的纲领性文件。

 

第一章 发展基础

 

第一节 “十二五”时期的主要成效

 

“十二五”时期,我市财政在面临国际经济格局深度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等诸多困难和挑战下,坚持“注重全局统筹、突出惠民优先,立足城乡一体、促进共同发展,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科学理财”的公共财政理念,狠抓增收节支,优化支出结构,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断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法治财政、民生财政、绿色财政、绩效财政和阳光财政建设成效显著,全面完成了“十二五”时期财政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为广州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财政收支平稳较快增长

“十二五”时期,我市财政收入再上新台阶,来源于广州地区组织的财政收入(含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2658亿元,年均增长8.9%,比“十一五”时期(12326亿元)增收10332亿元,增长83.8%。全市一般预算收入(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下同)6029亿元,比“十一五”期间(3148亿元)增收2881亿元,增长91.5%,年均增长10.6%。其中,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2799亿元,比“十一五”期间(1452亿元)增收1347亿元,增长92.8%,年均增长11%;区级一般预算收入3230亿元,比“十一五”期间(1696亿元)增收1534亿元,增长90.4%,年均增长10.2%。全市一般预算支出(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下同)实现新跨越,5年支出7288亿元,比“十一五”期间(3611亿元)增加3677亿元,增长101.8%,年均增长13.3%。其中,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3152亿元,比“十一五”期间(1493亿元)增加1659亿元,增长111.1%,年均增长12.3%;区级一般预算支出4136亿元,比“十一五”期间(2118亿元)增加2018亿元,增长95.3%,年均增长13.6%。我市财政收支保持平稳运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二、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大力推行清费减税,扎实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全面清理、取消和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十二五”期间全市“营改增”入库增值税314.5亿元(全口径),与原实行营业税税制相比,纳税人整体减负约290亿元,取消、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70项,为企业减负65亿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创新财政扶持方式,通过运用基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地铁、公路、高铁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了财政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40亿元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大力支持我市9+6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加快推进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支持金融产业发展,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资金1.5亿元,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上新台阶。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总部企业奖励资金2.5亿元,大力推动总部经济发展。市本级财政投入25亿元设立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探索实施股权投资管理,逐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产业发展要素配置机制。在财政政策定向调控、精准调控和相机调控等合力作用下,2015年我市三次产业比例提升为1.26:31.97:66.77,其中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比重达***.1%,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升至9%,实现了新的突破。

三、法治财政日益完善

出台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全面防控债务风险的意见等一系列加强财政管理、深化财政改革的制度文件,基本形成了全面系统的制度保障体系。深化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或者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落实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完善行政执法典型案卷分析评查制度。创新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采用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开展财政普法活动,积极宣传普及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财政法律知识。完善行政争议解决方式,探索开展案件和解调解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公信力建设,建立实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和重大复杂案件庭审前讨论、庭审后汇报制度。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梳理规范了251项行政职权,编制了251项权力运行流程图,排查了881个廉政风险点,依法行政水平更进一步。

四、民生财政保障有力

“十二五”时期,全市各级财政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民生领域财政投入,促进民生福祉进一步增强、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五年来,全市一般预算共投入5539亿元用于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公共事业,占一般预算支出的76%,是“十一五”时期的2倍,其中市本级农村扶贫专项资金共23.3亿元,有力促进了我市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扶贫开发等民生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十二五”时期,我市城市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分别增长10.8%、12.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人均增长89.4%;新增城镇就业人数211.5万人,成为全国创业先进城市;高速公路通车972公里,地铁通车9条、共266公里;全市所有区成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民生发展指数2014、2015年连续两年全国城市排名第一。

五、绿色财政加快构建

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每年在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节能专项资金,用于公共领域、工商领域以及交通领域的节能推广工作,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和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等给予财政补贴。不断完善我市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市本级财政共投入11.6亿元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市本级财政共投入23.6亿元推进生态宜居城乡建设,推动我市儿童公园等多项城市绿化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并成为全国唯一同时获得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称号的超大城市。落实政府采购扶持节能环保产品政策要求,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功能,加大对绿色采购的扶持力度,促进绿色经济加快发展。

六、绩效财政取得突破

出台了《广州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广州市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逐步将绩效管理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评价领域不断拓宽,涉及民生、政府投资等领域的财政项目资金、专项资金,并率先在国内探索开展“三公”经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断完善,涵盖了各领域2800余个指标。进一步健全第三方评价、财政部门重点评价和主管部门绩效自评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年度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了财政绩效情况向市人大、市政府报告的制度,公布的第三方评价报告获得社会各界和媒体的积极肯定和正面报道。“十二五”期间,市本级财政共开展绩效评价595项,涉及财政资金538亿元,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得到了有效提高。

七、阳光财政全国领先

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实施主体从政府序列部门(单位)扩大到非政府序列的部门(单位),实现所有向财政编报预算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全覆盖,并将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等财政重要领域的预算信息以及上年预算调整、执行情况增加纳入公开范围。我市是全国首个实现三级政府“三公”经费信息全公开的城市,并率先实现市一级全部预算单位公开“三公”经费预算,也是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第一个将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计划提交市人大审议并对外公布的城市。我市财政信息公开得到高度评价,2014、2015年财政透明度居全国前列,进一步树立和强化了“阳光政府”“阳光财政”的形象。在《南方都市报》发布的“2014广州治理年度榜”中广州市财政局获“财政透明度榜第一名”以及“改革创新奖”。

八、财政改革持续深化

按照“财随事转”原则,进一步完善市对区(县级市)财政管理体制,加大财政激励机制,逐步缩小区域间财力差距。不断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稳步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增强了基层政府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出台了《广州市全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启动我市新一轮财政体制改革。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收支预算连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一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全口径”预算编报体系。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建立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和项目支出保障重点评估机制,实施三年滚动式项目申报。全面完成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确立了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核心、以直接支付方式为主的管理模式,全面实施公务卡结算改革和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开展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实现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试编工作全覆盖。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管理,探索批量式、电子商务等政府采购新形式,推动政府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对接。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规范,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涵盖了基本公共服务等5大类服务323个项目。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债务收支分类纳入全口径财政预算管理,初步建立了“借、用、还”相统一的管理机制,存量债务取得较大幅度下降,截至2015年底全市政府性债务余额为2630亿元,比2013年6月底余额2865亿元减少了235亿元,下降8.2%,政府债务压力有效缓解。

专栏1 《广州市财政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进展情况表


 

第二节 “十三五”时期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十三五”期间,我市财政既面临改革红利不断释放,经济发展更加高效可持续的外部环境机遇,也面临财政内部治理体系变革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内部发展机遇;既面临新常态下财税收入供给端的增速和增量约束,也面临经济调控任务加剧,社会事业投入刚性需求加大的挑战。我们应科学准确地把握我市发展战略机遇期的内涵变化,以更加积极有效的举措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新水平。

一、主要机遇

(一)国家顶层设计明确了财政改革发展战略导向。党的十八大以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指明了财政改革发展的总方略、总框架、总抓手和总遵循,明确了“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的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思路。2016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国家将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加大对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成“三降一去一补”任务。国家财税体制改革部署为我市财政改革与发展明确发展思路、确定发展方向、把握发展着力点提供了政策和理论支撑。

(二)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增强了财政改革发展动力“十三五”时期,我市将紧紧围绕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建设总目标,全力推进“三大战略枢纽”“三中心一体系”和国家创新中心城市建设,着力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在区域合作发展风头正劲的背景下,我市将建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战略支点,实现与沿线国家主要城市互联互通;将进一步发挥海港、空港、铁路枢纽、公路枢纽和信息港“五港合一”优势,依托珠江—西江流域经济带、高铁经济带建设发展,全面增强广州在泛珠省会城市合作中的主导作用;将极大拓展我市市场发展空间腹地,增强国家重要中心城市资源要素集聚辐射能力,获得国家级区域发展政策环境支持,为我市财政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源泉。

(三)现代产业体系加速形成奠定了财政改革发展基础。经过“十二五”时期的长足发展,我市已形成商贸会展、金融、物流、汽车、石化、重大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等9个千亿级产业集群,经济总量连续27年居全国城市第三位。“十三五”时期,我市将继续实施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双轮驱动”战略,在巩固传统优势产业的同时,围绕国家确定的十大制造产业,打造若干创新型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形成新的支柱产业。同时,大力推进产业融合,通过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支持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应用等新业态加快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强化品牌、质量导向和技术改造,推动传统工业向中高端迈进。高端高质高新产业体系的形成,将使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水平更趋协调,实现财政收入质和量的提升。

(四)特殊功能区建设注入了财政改革创新活力。我市辖区内囊括了国家级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自贸试验区、保税区等数量众多、功能齐全的国家级重大发展平台。这些功能平台具有相对特殊政策制度安排,是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创新的引擎,被赋予“先行先试”的重要使命,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更加成熟,其发展不仅有利于全市稳步提升财政收入总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而且更有利于借鉴国内外先进地区财政发展经验,率先开展各项财政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发挥作为全市财政发展先锋者和探路人的角色。

二、面临挑战

(一)财政收入增长放缓。世界经济总体复苏疲软态势难有明显改观,国内经济发展进入中高速增长、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的新常态。我市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城市建设蓬勃向上的同时,也存在社会创新能力不强、城市功能不完善、固定资产和外贸出口增长乏力、房地产市场政策因素波动性大等因素的影响,经济增长不确定性加大,将影响财政收入的增长,财政收入将告别高增长时代。同时,受现行中央和省对我市财政体制的影响,来源于广州地区组织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只有1/4左右留归我市,这大大制约我市对民生建设、经济发展的投入,而且我市税收优惠政策不如部分省市,有可能引起我市税源流失,财政增收压力进一步加大。

(二)财政支出面临刚性增长“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阶段,在全球经济普遍放缓的背景下,按照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点保障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重点民生支出,逐步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落实支持自主创新、节能减排和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各项部署,都将进一步扩大公共财政支出需求总量。

(三)政府性债务化解任务重。“十二五”期末,我市政府性债务余额仍有2630亿元,其中2142亿元政府负有直接偿还责任,占2015年综合财力的比重达到60.8%。“十三五”期间,全市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预计归还本息1750亿元,化债任务较重,每年都需要安排固定资金进行还本付息,偿债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较大。同时,要控制政府性债务规模,防范债务风险,进一步举债也必然受到限制,财政资金紧张将影响重大产业、民生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财政改革空间和调控灵活度。

(四)财政改革进入深水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市财政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财政管理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但仍存在部分预算单位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内部控制不够健全、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够理想等问题。同时,随着财税体制改革框架逐步清晰,以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改进预算管理等为重点的财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财政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一些旧的思想观念需要革新,一些利益藩篱需要突破,既要有打硬仗、啃硬骨头的勇气和魄力,也要积极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矛盾。需要找准全面深化财政改革的突破口和着力点,抓好财政管理体制、预算管理制度、政府债务管理、预算绩效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才能开创财政改革新局面。

(五)统筹区域协调发展问题仍然严峻。近年来,我市相继推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区域、城乡差距,但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问题仍然突出。由于各区功能定位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存在一定差距,外来人口区际分布不均衡等实际问题加大了财政支出压力。此外,现行相对固化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也制约地方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市区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也存在一些不明确、不合理的地方,这些需要在“十三五”时期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和制定新一轮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中逐步解决完善,调动各方积极性,增强主动发展能力。

(六)财政对经济发展的调控能力有待加强。我市每年财政投入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资金过百亿,但财政政策对经济发展的引导、撬动作用不明显,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未能充分发挥,财政在促进供给端和需求端结构性平衡中的导向功能不够明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多次强调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经济发展的精准调控和相机调控作用。“十三五”时期,我们要切实在改善和加强财政对经济发展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上下足功夫,确保我市建设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翻番,“两个率先”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第二章 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精神,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中央、省和市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创新和完善财政宏观调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大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积极培育壮大发展动力源和增长极,着力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和谐,为推动广州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全面上水平、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依法理财,科学发展。坚持把法治理念贯穿到我市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各项要求,加快法治财政建设,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保障政府履职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二、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我市财政工作,跳出传统观念思维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找准全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勇于***当前制约我市财政改革与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努力开拓完善立法、明确事权、透明预算、提高效率的现代财政管理新局面。

三、统筹谋划,注重协调。坚持把当前利益和长远发展相结合,积极发挥财政职能助推器、加速器、调节器的作用,保持财政运行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增强财政统筹能力,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精准发力补齐发展短板,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增强城市发展的整体性。

四、永续发展,实现绿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绿色财政机制,努力强化财政资金对绿色生态广州建设的引导作用,着力培育绿色发展的新动力、新支撑,促进绿色经济加快发展,使绿色经济成为经济增长新引擎。

五、丰富内涵,扩大开放。坚持开放发展,准确把握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强化大局意识、战略意识,以更高要求更宽视野推进我市财政工作,充分发挥财政在政府治理中的重要支柱作用,拓展我市对内对外开放新格局。贯彻开放理念,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不断提高我市财政透明度,积极建设阳光财政。

六、保障民生,促进共享。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先导向,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我市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共享发展,健全民生保障机制,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共同富裕,努力实现全体市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第三节 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要求,围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全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努力建设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建设公平统一市场、有利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代财政制度。

坚持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增强财政政策手段的灵活性和针对性,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加快完善与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相匹配的财政支撑体系,提高财政运行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财政管理工作上水平。

二、具体目标

(一)财政收入目标。

围绕我市财政收入增长目标,结合国家税制改革和经济发展实际,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促进经济加快发展,研究提出应对税收调整和加大培植税源力度的对策,培育地方支柱财源。逐步提高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比重,提升财政收入质量,建立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财政收入可持续发展。

根据我市“十二五”期间GDP(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财政收入实际增长幅度等数据,同时考虑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压力、收入基数大等因素,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存在较多不确定性,以及“营改增”改革全面推开后财政体制调整等影响财政收入增长因素,初步预计“十三五”时期我市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可比增长6%,2020年来源于广州地区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约6700亿元,五年累计约30000亿元,比“十二五”时期(不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下同)增加约7300亿元;到2020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约1800亿元,五年累计约8000亿元,比“十二五”时期增加约2300亿元。其中,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可比增长6%,到2020年达到800亿元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3600亿元左右,比“十二五”时期增加约1100亿元。

(二)财政支出目标。

“十三五”时期,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中央、省税收返还和体制结算等事项后,初步预计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均增长5.3%,到2020年达到2100亿元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安排9500亿元以上,比“十二五”时期(不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下同)增加2500亿元以上。其中,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民生投入7685亿元,年均增长5.3%,到2020年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以上。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均增长5.5%,到2020年达到1000亿元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安排4500亿元以上,比“十二五”时期增加1400亿元以上。

预计“十三五”时期,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公共安全累计安排725亿元,教育累计安排1***0亿元,科学技术累计安排505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累计安排165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累计安排960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累计安排730亿元,节能环保累计安排85亿元,城乡社区累计安排920亿元,农林水累计安排525亿元,交通运输累计安排460亿元,金融累计安排225亿元,住房保障累计安排440亿元,其他支出累计安排2120亿元。

(三)财政体制改革目标。

紧紧围绕我市建设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的总目标,全力服务改革发展大局,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破除体制机制瓶颈,加快财政体制改革,逐步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健全财政预算管理体系,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地方税收体系,形成与经济中高速增长相协调、适应科学发展需要、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的现代财政制度体系。

专栏2 “十三五”我市财政收支主要指标



注:1.2015年年完成值是实际支出数,包括年初预算、省下达的、上年结转等资金,“十三五”时期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以2015年年初预算数据为基数进行测算。

  2.根据市政府部署要求,到2018年全市财政科技经费增加到110亿元以上。

 

第三章 推动提质增效大力培育优质财源

 

第一节 主要任务

 

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的研判和微观产业扶持政策的研究,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精准调控、相机调控作用,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保障“三大战略枢纽”“三中心一体系”和国家创新中心城市建设,全力支持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双轮驱动”战略,促进创新驱动全面实施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推动我市产业体系向高端化、品牌化方向迈进,构建新的动力源和增长极,建立健全稳定可持续的财税收入增长机制。

 

第二节 具体措施

 

强化财政政策对经济发展的导向功能,提高宏观调控的精准度和经济效益,增进财政与其他部门政策联动。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重点支持保障我市枢纽功能、重大平台、重大项目等重要规划建设实施。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放大效应,大力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构建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实施科技经费倍增计划,制定科技金融保险补贴政策,建立科技成果收益分享机制。进一步推进清费减税工作,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加强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建设。

一、积极推进“三大战略枢纽”“三中心一体系”建设

积极推进国际航运枢纽、国际航空枢纽、国际科技创新枢纽和国际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全面提升“三中心一体系”核心功能,以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带动生产力布局优化,以发展新空间承载发展新产业,以发展新产业增强发展新动力。

(一)支持“三大战略枢纽”和国际综合交通枢纽建设。

支持建设“三大战略枢纽”。依托广州地域禀赋,发挥财税、土地、规划等各项政策合力,统筹、优化和调整财政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债券的投入机制,加大推进国际航运枢纽、国际航空枢纽、国际科技创新枢纽和国际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的财力倾斜和支持,引领枢纽型产业集群化发展。支持将南沙新区、广州港等航运枢纽建设成为新一轮对外开放重大平台,将白云国际机场航空枢纽建设成为广州国家航空经济示范区,将广州高新区、中新广州知识城、科学城、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生物岛、大学城、天河智慧城、民营科技园等科技创新枢纽建设成为国际产业创新中心。

支持建设国际综合交通枢纽。坚持通道和枢纽并重,支持加快推进广州铁路枢纽建设,促进优化国家铁路主枢纽布局。加快实施新一轮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十三五”期间市本级财政预计安排地铁建设资金736亿元,建设地铁线路302公里,到2020年建成开通城市轨道交通里程达到600公里。大力支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通过财政补助资本金、PPP等方式,推进高快速路建设,完善城市高快速路网络。加快推进高速铁路网建设,统筹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财政预算资金对项目资本金进行补助,加大沿线综合开发,“十三五”期间全市财政预计投入243亿元用于城际轨道建设。保障城区路网、公共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推进“四环十九射”等城市骨架路网建设,完成广州大道快速化改造一期等一批市政道路建设改造工作,到2020年新增城市道路不少于250公里。支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公交行业综合补贴机制和公交地铁票价优惠财政补贴政策,加快推进公交企业改革重组和公交资源整合,促进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支持“三中心一体系”建设。

支持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全面实施建设广州国际航运中心行动计划,进一步夯实基础设施,完善集疏运体系,促进航运要素集聚,建设航运功能区、航空经济示范区,培育壮大临港、临空产业,进一步提升广州港和白云国际机场在全球港口和机场体系中的地位和资源配置能力。支持提升港口、航道、锚地、机场航站楼、跑道等基础设施“硬实力”,支持广州港深水航道拓宽工程、珠江口公共锚地、白云国际机场第二第三航站楼、第四第五跑道、第二国际货运站等一批重大基础工程建设。着力打造港口、航运“软实力”,推进建设管理体制创新,对增加集装箱班轮航线、喂给港等实施阶段性政策补贴奖励,探索研究有利于航运融资租赁项目(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推动提升融资租赁业务功能,设立航空产业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

支持建设国际物流中心。充分发挥“海港”和“空港”枢纽双引擎叠加优势,加大对国家现代物流创新发展试点支持力度,支持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龙头企业和服务品牌培育、物流园区建设和物流公共平台打造以及推进物流信息化和标准化等。加快建设以白云国际空港、南沙海港、轨道交通陆港、高快速路网为核心的现代化立体交通物流体系,打造国际物流枢纽城市。

支持建设国际贸易中心。“十三五”期间,市本级财政安排40亿元国际商贸中心建设资金,扶持发展壮大商贸企业,壮大发展会展产业链,吸引总部企业落户,进一步增强我市国际商贸中心的集聚辐射功能。支持商贸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电子商务和移动互联网,加快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挥广州大商贸、大物流优势,支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建设,扶持保税贸易、融资租赁、旅游购物、小商品出口、市场采购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新业态发展。支持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经贸合作交流平台,大力培育本土跨国公司。

支持建设现代金融服务体系。通过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3—5亿元的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大力引进、新设和发展各类金融总部机构、金融市场交易平台、类金融机构、金融新业态等,大力推动货币信贷市场、多层次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发展。构建“一城三区多点”的金融产业和城市空间布局,推动总部金融、跨境金融、绿色金融、航运金融、航空金融、科技金融、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文化金融等产业金融和特色金融加快发展。安排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专项资金,引入保险增信机制,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二、重点保障创新驱动战略实施

根据科技创新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的基本布局,落实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1+9”系列政策措施和“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经济发展动力转换,率先建立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发展模式,推进互联网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广泛应用,全面提升我市产品和服务的国际竞争力,建设国家创新中心城市。

(一)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财政科技经费倍增计划,2018年全市财政科技经费达到110亿元以上。健全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政策,建立以政策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参与的科技经费投入机制。加快推进以广州为主体的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进科技与金融产业融合发展。建立科技创新券制度,支持实施大型骨干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资助初创期企业和成长期企业技术研发,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建设战略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及新兴产业示范基地,构建具有国际水平的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机构集聚区。制定支持产学研合作和激励创新的优惠政策,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协同创新机制。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科技专项,支持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共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大力实施一批协同创新重大项目,支持重大项目的研发和产业化。加大对人才补贴的投入力度,增强高端人才吸引力,“十三五”期间市本级财政安排集聚产业领军人才资助、奖励及配套服务资金35亿元。

(二)稳步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统筹使用技术改造、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产业发展、科技攻关、中小企业等专项资金,支持互联网创新成果在我市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2016—2017年,市、区两级财政各安排2.1亿元支持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解决1243个20户以上自然村的光纤网络建设难问题。安排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大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支持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建设,发展壮大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互联网+”产业新业态,推动“互联网+”与各行业深度融合以及智慧广州建设。

三、全力支持高端高质高新产业体系建设

围绕经济发展“提质增效”目标,支持我市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施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双轮驱动”战略,积极培育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促进产业集群、集约、集聚发展,形成相互支撑、融合发展的高端、高质、高新现代产业新体系,不断夯实和壮大产业税基。

(一)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的财政扶持,重点支持金融业、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电子商务业、科技服务业、会展业、商务服务业等7大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动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重点支持文化、旅游、体育、健康等生活服务业发展,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

(二)支持做优做强先进制造业。贯彻落实我市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7年,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10亿元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支柱产业做大做强,培育新的支柱产业,大力发展智能装备及机器人、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新材料与精细化工、生物医药与健康、能源与环保设备、轨道交通、高端船舶与海洋工程、航空与卫星应用、都市消费工业等先进制造业,推动制造业加快向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方向转型,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

(三)支持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技术改造、市场拓展、品牌建设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十三五”期间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6—2017年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8亿元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扶持新兴产业领域内居于主导性地位、处于高成长过程中的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促进我市产业向高质、高端、高新方向发展。

(四)支持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健全农业、农村投入持续增长机制,优先保障财政对农业、农村的投入,保持农业补贴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多层次深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统筹。重点夯实农业发展基础,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生态农业和休闲农业,推进现代农业向园区和重点基地、优势产业带集聚,提高菜篮子产品安全供给能力,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渔业转型升级和中心渔港建设,培育壮大新兴海洋产业,推动我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

四、全面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稳妥地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多措并举降低企业成本,集中资源补齐发展短板,切实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

(一)去过剩落后产能。落实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财税、用地等优惠政策,建立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导向功能,妥善安置分流企业职工,积极推动“五类困难企业”解困,依法依规处置“僵尸企业”,重点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全力推进落后产能的升级改造,推动产业梯度转移优化全市产业布局。

(二)去不合理库存。加大居民购房金融、税收支持力度,落实国家有关个人住房金融和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降低居民购房成本,保障棚改安置和城中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推动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三)去过高杠杆。通过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全力推进化债工作,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置换,优化期限结构,降低利息负担。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投融资新模式,开拓多元融资渠道等一系列措施,切实完成我市去杠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工作任务。

(四)降低企业成本。落实中央和省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措施,逐步推进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种类结构,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清理规范公路和客运站场收费政策。全面完成“营改增”试点改革,落实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政策和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财政对创新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企业增加技术改造、研发创新投入等支持力度,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十三五”期间,预计可持续为企业减负约318亿元。

(五)补齐发展短板。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对重大投资项目和城市软硬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积极补齐与我市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定位不相适应的各领域短板。

五、着力支持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一)支持推进南沙新区及自贸试验区建设。落实南沙片区建设实施方案,积极打造对外开放平台,充分挖掘广州“三中心一体系”核心区的作用。在分配我市地方政府债券额度时,加大对南沙片区建设的扶持力度。积极向中央争取在南沙保税港区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按照财政部部署,自2016年7月1日起在南沙客运港口岸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支持南沙片区推进特色金融服务区建设,大力发展航运金融、跨境金融、融资租赁,做大做强航运物流、跨境电子商务,培育壮大滨海旅游和健康服务业。推进南沙自贸区“零费区”建设,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能减免的之外,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及省级以下收入在南沙自贸区一律免收。探索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

(二)加快推进重点功能区开发。积极支持珠江新城、国际金融城、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黄金三角”融合发展,打造形成广州总部、金融、科技集聚区。加快天河智慧城、广州南北站商务区、白鹅潭经济圈、北京路文化核心区等一批重点功能区开发,打造成为转型升级新引擎。支持提升广州开发区、南沙开发区、增城开发区三个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建设水平,促进南沙自贸区、中新知识城、空港经济区等重点功能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三)大力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互联互通,推进沿线港口城市联盟建设,支持和鼓励企业联手“走出去”。积极参与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创新引领作用,加快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发展。鼓励支持通过一区多园、产业分工合作、要素有序流动等形式,把高新区对区域创新的支撑作用发挥出来。加快推动培育形成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产业带发展,发展和完善珠三角现代产业体系。支持建设广州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积极落实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支持建设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以及广佛同城化、广清一体化和广佛肇经济圈,推进珠三角一体化发展。支持拓展广州经济发展腹地,加强与泛珠三角区域、珠江—西江经济带、高铁经济带以及周边城市等地区的合作与交流。

 

第四章 保障改善民生全面推进共享发展

 

第一节 主要任务

 

以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为准则,不断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财力向民生倾斜,大力保障教育文化事业、社会保障及就业、交通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支出,促进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不断提升,推进我市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把握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重大机遇,以综合试点为载体,充分发挥改革试点的先导作用,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十三五”时期,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民生投入7685亿元,年均增长5.3%,至2020年,民生投入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保持在76%以上。

 

第二节 具体措施

 

一、保障基本民生财政投入

(一)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完善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的财政投入及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全市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标准和覆盖水平,逐年加大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力度。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依法逐步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排污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专款专用的规定,所需经费纳入统筹安排,逐步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统一分配管理。严格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财政供养人员以及“三公”、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确保更多资金投向民生领域。优化财政支出和政府投资使用方向,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和重点行业发展。

(二)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进一步清理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逐步将保留的资金项目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或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全面盘活结转结余资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等各类存量资金,重点推进教育、科技、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农业等重点科目资金的统筹。加大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从2016年开始,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当年利润收入的20%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以后每年调入比例增加2个百分点,2020年调入比例达到28%。

二、促进民生事业加快发展

(一)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政策体系,合理确定并逐步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实施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和生均设备费补助。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支持力度,支持改善民办园条件、教师培训、教科研补助、学前教育资助等,到2020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比例达到80%以上。

加大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改扩建和新建力度,实施《广州市中小学校基础教育设施三年提升计划(2016—2018年)》,到2018年,全市新改扩建129所中小学校,增加公办学校学位约16万个,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广泛覆盖。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100%达到标准化学校标准,通过积分入学等方式入读公办学校和以政府补贴民办学校学位的就读比例达到70%以上。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积极筹措资金推进广州教育城建设,推动市区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和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政府补贴,建立完善以促进改革和提高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

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高水平大学的实施意见,对高水平大学建设经费予以保障,支持广州大学和广州医科大学建设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提升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资助制度,逐步形成各级政府分担的资助机制,发挥奖、贷、助、补、减等各类资助政策的不同功能,兜住底线,加大对贫困地区、贫困家庭资助力度。改善农村地区基础教育办学条件,继续安排教育经费用于各区基础教育薄弱地区提升工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提高师资队伍尤其是农村师资水平。支持广州特殊教育发展,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与运行保障机制。

鼓励扶持民办学校,完善财政对民办教育的差别化扶持机制,制定和健全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行购买学位的政策,以分类管理和差别化扶持为重点,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加强对民办中职学校的支持,探索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中职教育。

(二)促进扩大就业鼓励创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系列政策措施,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创业扶持补贴力度,健全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机制,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增强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的财政政策,更好地同金融、科技、产业等政策相统筹,形成更加有效的支持模式。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建立公益性岗位优先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长效机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推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扩能提质。完善异地务工人员就业帮扶机制,扩大帮扶人群。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三)支持完善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推进社会保险扩面提标,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建立社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筹资机制,分清政府、企业、个人的责任,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可持续运行。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支持医疗保险制度创新,结合实际适时、适度降低医疗保险费率,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和商业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为辅的医疗保障体系,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稳妥推进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强化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探索编制社保基金三年滚动预算,实现社保基金增值保值。

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将老年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与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完善监管制度,确保市、区两级50%以上的福彩公益金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逐步提高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标准,提高对“三无”、高龄、独居等特殊困难老人服务保障水平。加快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安排资金支持市第二老人院、第二福利院和市老年病康复医院等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与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管理服务规范化运行机制。

完善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财政投入机制,全面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推进住房保障提质扩面,提高户籍家庭住房保障水平,逐步解决来穗务工人员和“夹心阶层”特定群体等多层次居住需求,“十三五”时期,全市累计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含租赁补贴)共5.75万套。做好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后租金收取工作。

大力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落实各项助残惠残政策,提高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水平,适时适度扩大覆盖范围,逐步提高资助标准。完善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探索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负担部分由政府负担机制。完善补贴政策,支持残疾人教育发展。推动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大力支持广州市无障碍环境的建设与改造,保障无障碍环境设施维护与运行管理的资金投入。

(四)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发展。按照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推进健康广州建设,全面提高人民健康素质,实现人民健康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推动中心城区优质医疗资源向农村地区、外围城区及新区布局,加大黄埔、花都、南沙、白云、从化、增城等区三甲医院建设力度。推进妇女儿童、口腔、精神卫生、慢性病、传染病等专科医院或特色专科建设。到2020年全市每千人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6.8张。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政府投入机制,健全多层次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到2020年基本完成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建制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标准化建设,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纳入2017—2020年广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助。

落实对符合规划的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大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六项投入政策。加大医疗公共服务领域改革力度,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强化财政与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关系,建立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落实对社会办医的支持政策。加大对中医药等特色医疗的支持力度。支持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整合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构建综合健康服务应用信息平台。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增强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202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低于70元。支持健全爱国卫生运动长效机制,提升流行性疾病、慢性病、精神病、职业病、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水平,完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照人均4.1万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助。积极应对全面“二孩”政策,对开设儿科的医疗机构和儿科人才引进给予补助,继续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工程,持续投入实施母婴安康计划,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快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性别平等、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和服务体系。

(五)支持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健全文化事业财政投入正常增长机制,研究制定市、区两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加大市、区两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力度,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持文化创意、文化旅游休闲、文化会展和文化装备等四大重要产业的扶强培优行动计划,促进文化产业链价值链的高端化。支持高标准建设珠江两岸文化产业经济带和文化创新创业带,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继续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国有文化企业的改制重组。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点扶持发展粤剧、粤曲、广东音乐等表演艺术类项目,加大对“三雕一彩一绣”等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项目的保护扶持力度。增大对外文化交流扶持力度,支持文化走出去,形成多层次的对外文化交流格局。


 

三、优化城乡区域一体化发展格局

(一)推进城市环境建设。积极推进“一江两岸三带”建设,安排财政性资金保障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高标准高水平推进珠江两岸规划建设管理,优化提升珠江经济带、创新带和景观带,带动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和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及时拨付、用好管好国家管廊建设试点城市补贴资金,筹集地方财政应承担的资金,根据建设规模和政府财力,落实财政性补贴,保障地铁11号线、广花公路等一批大型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干净整洁城市环境建设,健全责任明确、分类负担、收支脱钩、财政保障的城市管理经费保障机制,重点保障城市供气、环卫保洁、生活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

(二)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有序推进重点功能区、城乡结合部等“三旧”区域改造以及城市老旧社区“微改造”,支持“城中村”改造和综合整治工作,加快推进若干环境脏乱差、公共服务配套落后、外来人员过度混杂的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和整治。利用好“三旧”改造和城市更新政策,采用多元化筹措资金,创新城市更新改造融资体系,由政府引导吸引市场内各方资本参与,引入国家政策性资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参与改造。


 

(三)推进扶贫开发。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财政扶贫支持力度,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确保政府资金投入与脱贫攻坚责任相适应。构建新时期扶贫攻坚财政保障机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基层及欠发达地区民生社会事业发展的支持,保障脱贫攻坚工程实施。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精准化的支持机制,加强各项与扶贫开发相关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扶贫效应,推动城乡优质教育、文化、卫生等资源向贫困地区覆盖。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工资,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四)支持健全城市公共安全体系。深化平安广州建设,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提升,支持平安广州建设和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大力保障反恐维稳、司法救助、社区矫正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工作经费。通过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引入社会力量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管和教育矫正,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法治建设。支持交通、消防、视频、警用航空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完善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应急防控等城市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投入力度,“十三五”期间,全市财政预计投入80亿元(剔除一次性因素),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健全生态补偿机制,2017年底前研究制订《广州市生态补偿办法》,稳步提升补偿标准,探索创新补偿方式,实施纵向和横向相结合的生态补偿,逐步建立流溪河等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森林公园、湿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及禁止开发区、重大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绩效考核与责任追究机制和后评估制度。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扶持新能源汽车、高效节能、污染防治、环境监测、废物处理、智能电网等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推进政府绿色采购。

(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高品质推进村镇建设,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2.6亿元对美丽乡村建设进行补助,实现全市基本覆盖。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1.7亿元中心镇建设补助资金,全面提升17个中心镇的建设水平。继续推进名镇名村创建工作,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名镇名村品牌。支持推进特色小镇建设,促进2020年我市建成30个以上特色鲜明、产城整合、惠及群众的特色小镇。

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建立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机制,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协调发展中拓展发展空间。

(一)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所占比重。探索利用政策性资金,吸引社会资本投向基础设施项目,实现财政资金推动城市建设效应最大化。深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社会公益服务。通过招标采购、合约出租、特许经营、政府参股等形式,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

(二)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加强对异地务工人员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逐步把异地务工人员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解决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难题。不断缩小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在现行体制框架内实现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水平的初步均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标准基本保持一致。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争取国家在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上予以政策支持。

(三)推广应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做好新建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合理控制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并将PPP项目支出责任纳入中期财政规划。加强实施PPP项目的政策指导、监督,助推项目落地,促进在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和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

 

第五章 坚持依法理财加快建设法治财政

 

第一节 主要任务

 

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依法治国理念,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紧密围绕财政管理制度体系日益完善、财政行政执法行为逐步规范、财政行政权力运行规则更加健全、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广泛深入、财政干部法治意识明显提高的总目标,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强财政法律制度建设,着力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财政管理机制、行政权力运行机制、财政监督机制、预算编制意见征询机制、财政信息公开机制和内控管理机制,全面提升财政管理的法治水平。

 

第二节 具体措施

 

一、完善财政政策制度体系

根据中央和省改革动向,积极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预算管理制度、政府性债务、基建投资评审、绩效评价、政府采购等相关财政改革重点领域的财政政策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法治财政管理体系,确保财政立法与我市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财政改革于法有据、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健全财政立法项目的意见征询、论证等制度,切实提高财政立法质量,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加强财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清理工作,规范立项、起草、审核、公布、备案等管理程序。建立政策制度定期巡查和评估退出机制,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清理制度,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严格执行财政管理制度

强化财政票据监督管理,从源头上规范非税收入征收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依法依规处置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加强会计监督,规范会计管理,强化财政对会计人员及会计行业的监管职能。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法治化进程,抓好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监管体系建设、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等工作,不断优化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环境。认真严格实施《广州市关于加强市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财经问责工作的意见》,督促和约束各单位财经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肃追究违反财经纪律人员责任。

三、全面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依法履行财政执法职责,建立健全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和权限,建立财政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分解执法权限,细化执法流程和环节,限制自由裁量空间。严格执行执法案件的审理审查决定制度和财政行政执法证据规则制度,加强程序违法行为的监督审查力度,着力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现象。积极完善行政争议解决方式,注重运用行政复议与调解手段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大力探索和开展案件和解调解工作,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加强行政复议公信力建设,实行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四、创新财政监督机制

着力构建涵盖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监察监督、财政监督、社会监督等层次,健全完善、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推进财政监督关口前移,逐步形成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与财政监督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财政资金监管机制。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财政数据挖掘和分析工作,及时分析识别各类风险,加强对风险的评估,对风险进行分级管理,实现财政资金实施动态监控,推动实现监督检查网络化、业务处理电子化、数据流程一体化。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公安、税务、工商、金融、统计等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检查成果与预算安排紧密衔接的工作机制,健全预算资金管理激励制约机制,完善财政监督信息披露和公告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健全市、区两级专职监督机构“上下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各区财政部门充实监督力量,完善机构设置,提高业务水平。

五、完善预算编制意见征询机制

按照公共财政公开、民主、透明的要求,完善社会专家、评审中心等评审方式,积极开展参与式预算编制改革,逐步扩大公众对预算编制的参与。结合部门预算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等热点问题,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预算论证征询机制,聘请社会专家对涉及基本民生、舆论关注度高、预算额度大的项目进行审核,不断提升项目评审的公信力和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六、依法推行财政信息公开

全面落实中央、省关于财政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立足广州发展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大胆创新,将公开透明贯穿财政改革和管理全过程。进一步加大预算公开力度,制定深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明确信息公开的主体、时间、形式和内容,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机制,提高信息公开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易懂性。加强主动公开、强化责任、规范制度、保密审查四项基础工作,推进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做好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预算绩效、政府债务、专项资金、民生支出以及财政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督导各区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使我市各级政府部门财政信息公开走向常态化和制度化。

七、推动建立内控管理架构

加强对财政内部控制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明晰、齐抓共管的内部控制组织管理架构。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梳理财政业务重点领域和主要流程,抓住重要环节和控制节点,分析存在的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厘清责任边界,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要求,综合运用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授权控制、归口管理、流程控制、信息系统管理控制等方法进行有效防控。大力推进财政内部控制执行体系建设,建立及时有序的风险事件应对机制、公平有效的内部控制考评机制和严格的检查问责机制。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积极推进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逐步将内控制度、操作规程、内控理念、控制措施等固化融入业务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覆盖财政各业务系统的内部控制监督管理工作平台,建立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对财政主要业务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监控。

 

第六章 深化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第一节 主要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围绕建立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长治久安的现代财政制度总目标,进一步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健全预算管理体系,构建地方税收体系,深化政府采购管理、政府购买服务、非税收入管理等领域的改革,积极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放大效应,推进财政投入方式创新改革,加快完善与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相匹配的财政支撑体系。

 

第二节 具体措施

 

一、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

(一)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部署,结合我市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和影响程度,进一步细化明确市、区两级政府承担的职责,逐步减少并规范市、区共同财政事权,建立健全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分年度、分领域合理划分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推进职能下放,市级政府部门重点加强和改善宏观管理,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维护全市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和市场统一;区级政府部门主要是加强政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做好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对区的财政管理体制。在中央和省确定的财税体制框架下,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政府财政分配关系。结合我市行政区划调整,综合考虑功能区域划分定位、各区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缩小发展差距等因素,按照“保民生、兜底线、促公平、促发展”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市区财政收入的分成比例,在确保现有分配格局总体稳定的基础上,通过合理调整增量与存量结构,实现财政收入和财力的合理、均衡配置,逐步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大市对区财政激励力度,建立与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增长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增长机制,充分调动市区两级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增强各区主动发展能力。

(三)健全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体系。完善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制度体系,促进区域间财力的均衡性。进一步加大对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加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履行社会管理职责的财政保障能力。改革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模式,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期编制转移支付预算,把专项转移支付纳入年初预算编制,确保专项资金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提前落实到对应的市直部门和各区。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转制社区城市化挂钩等相关政策,统筹提高各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加强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普遍推行“因素法”确定转移支付额,逐步将转移支付测算过程和分配结果公开,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加强对各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由各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监管工作。

二、健全财政预算管理体系

(一)完善全口径的政府预算体系。建立覆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和财政专户资金预算的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形成各预算间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做好基金结余的保值增值工作,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运行。统筹协调产业投入和事业支出的结构性关系,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分类实施精细化管理。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各级财政支出预算细化到末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列至具体项目。根据中央和省的改革部署,实现部门预算按照经济分类科目编制。扩大部门预算编制的深度,缩小财政代编预算范围,除保密部门和事项外,由各部门负责的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报送人大审议。

(二)加强财政中长期规划。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通过对未来三年重大财政收支趋势的科学研判,采取逐年更新、滚动管理的方式,实现预算收支在规划期内的跨年度平衡。突出问题导向,研究调整财政收支政策,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要求,将预算安排与本地区重大发展战略及各项事业发展规划紧密衔接,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使预算审核重点由财政收支平衡状态向支出政策拓展,按照以丰补歉、调节余缺的原则,充分发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蓄水池”作用。

(三)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建立健全包括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完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方法和程序。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体系,以政府财务报告为基础,科学分析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成本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发展水平,识别并管理财政风险,加强政府预算、资产、负债和绩效管理,并将政府财务状况作为评价政府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和公开机制,审计后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与审计报告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三、构建地方税收体系

密切关注中央、省财税体制改革动向,积极向中央和省争取有利于我市发展前景的财税政策,从源头上为实现提质增效发展开创条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按时保质完成国家各项税制改革任务。按照中央改革部署,配合理顺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将具备相当规模、收入来源稳定、与产业发展关联度高的税种作为地方主体税种和主体收入。加强财政收入征管,强化地方税种管理,收入预算由约束性转向预期性,科学合理编制财政收入预算,深入开展税源分析,稳固和涵养重点优质地方税源。加强地方税源管控,建立健全综合治税工作机制,扩大我市涉税信息数据共享范围,推动成员单位提高数据交换质量,强化对成员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

四、推进政府采购管理改革

按照“建机制、简程序、抓监管、促公开”原则,以问题为导向,着力构建放管结合、权责清晰、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和有利于结果导向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以简政放权为抓手,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梳理优化管理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督。落实采购人主体权责,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结果管理,有序扩大采购人采购自主权。以信息公开为抓手,完善覆盖政府采购全过程的信息公开机制,依法及时公开投诉处理、行政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政府采购监管信息,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以平台建设为抓手,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优化完善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平台功能,加强政府采购活动过程监管技术支撑。支持集中采购机构构建批量集中采购(团购)、网上商城、网上竞价、协议(定点)采购以及履约评价、供应商服务等功能集于一体的新型集中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高政府采购执行效率和质量。以政策功能为抓手,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创新发展和绿色发展政策,促进节能环保和中小企业发展,探索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着力点从中端评审环节前移至采购需求制定、采购方式选择等前端环节,并通过强化末端的履约验收和结果评价形成有效反馈。

五、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到2020年,在全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政府购买服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基本形成规范、高效的购买服务管理平台和运行机制。完善部门预算与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衔接,逐步健全项目申报、预算编报和信息公开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化流程。加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绩效管理,推动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

六、深化非税收入管理改革

推进非税收入管理法治化建设,修订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实行清费减负改革,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建立和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实行动态化调整和常态化公开。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新出台非税收入政策,一般不得规定以收定支、专款专用。建立健全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收益共享机制,逐步提高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16年提高到25%,到2020年提高到30%。落实非税收入质量考核,严格监控和防范超常规增长和虚收空转,引导非税收入真实合规增长,重点加强对区的指导,提高全市非税收入整体质量。完善非税系统信息化建设,实现数据共享,发挥数据监控分析作用,提高非税收入征缴效率。拓展非税收入缴款渠道,全面开通非税收入网上缴费平台,推出更为先进、便捷的缴费方式,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

七、推进财政投入方式创新改革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调控、引导和撬动作用,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构建财政资金激励引导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效机制。完善财政经营性资金投入方式,推进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投资改革,探索推进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开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参股孵化基金工作,通过财政资金与行业领先企业或专业孵化器出资共同设立孵化基金的方式,由孵化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投向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孵化器内的初创期、早中期企业。通过设立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平台、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措施,引导和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支持中小微企业投融资,切实改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生态环境。

八、加强财政风险防控

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加强财政运行监测和分析预测,保障财政平稳运行,全面提升财政在防风险、保稳定方面的功能作用,保障城市健康持续发展。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制定《广州市政府性债务化解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1年)》,确保政府债务及时归还,严控新增债务规模,建立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加强市、区债务变动的动态监控,确保我市债务风险水平处于可控范围。积极稳妥科学预测收支总量及增长潜力,做好保民生、保运转等刚性支出以及经济发展、还债支出的综合平衡,将归还债务本息、PPP项目补贴等支出责任纳入中期财政规划,控制在财政可承受范围内,确保不发生财政风险。严控PPP项目的投资规模,各年度PPP项目的支出责任不能超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的10%。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制度,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规范政府投资基金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制度,切实防范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七章 强化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运行效率

 

第一节 主要任务

 

围绕“提高财政运行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财政管理工作上水平”目标要求,将精细化管理的理念融入财政管理全过程,进一步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完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制度,强化会计管理,加强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全面构建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财政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强化组织保障举措,完善规划实施机制,积极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积极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推动财政改革发展。

 

第二节 具体措施

 

一、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进一步推动绩效管理以制度的形式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各级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将绩效评价范围拓展到政策、制度和管理等方面,全面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水平,积极推进绩效目标批复和公开。充实绩效运行监控内容,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予以纠正。完善预算部门绩效自评、财政部门重点评价及第三方机构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体系,着力提升绩效评价的质量和影响力。加强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完善年度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报告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加大绩效目标和评价信息公开力度。

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进一步修订完善《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制定《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管理办法》,健全和完善“依法设立、规范管理、目标明确、绩效优先、监管有力、严格追责”的专项资金管理运行体系。加强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设立、使用、调整以及撤销等规范化管理监督工作,建立专项资金定期清理评估长效机制,逐步实现“一个部门一个专项”的目标,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制度+科技+监督”的智能化监督机制,以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为依托,完善财政、审计和监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专项资金监管系统,建立信息预警和及时纠错机制。逐步向社会公众提供财政专项资金信息查询、公开以及资金申报、前置审核等在线业务办理和过程监管功能,使资金审批过程从“封闭”转向“透明”。

三、完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制度

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努力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财政投资评审框架和与之相适应的制度体系。构建科学有效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体系,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投资评审工作与建设单位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之间的权责和定位。加强评审成果的利用,促进建设主管部门完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制度,更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按照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改革方向,将部门预算项目评审嵌入部门预算管理流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准确性。

四、强化预算单位财务管理

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单位自觉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规范预算单位财务机构及人员的配备,加强对单位的预算、资产和财务管理,强化单位财务人员业务培训,规范单位财务收支行为,加强对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单位内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加大会计人才培养力度,全面贯彻落实《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规划(2010—2020年)》,继续抓好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和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提升计划,深入开展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加强会计管理信息化建设,借助当前“互联网+”、大数据发展契机,整合会计服务、咨询、培训、宣传等各项业务,为会计人员提供内容更丰富、形式更便捷的继续教育和服务。

五、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

抓住信息系统“统”“通”两个关键点,深化推进财政信息化一体化建设,以预算管理系统、国库支付系统等核心业务系统为重点,充分考虑与上下级财政部门、市本级预算单位的业务系统衔接和信息共享要求,加快推进专项业务系统整合集成。加强入库评审、年度预算、中期财政规划、预算执行、绩效评价业务的信息整合和数据利用,建立项目库跨业务、跨年度滚动机制。逐步健全一体化标准体系,统一规范财政业务流程、数据统计口径、数据元和代码集,推动财政信息系统业务规范及数据编码实施注册管理。健全完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构建完善的信息安全制度体系,推动建立自上而下的信息安全组织体系,建立系统完整、纵深防御的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技术体系。大力推进IT服务体系贯标工作,逐步实现IT服务体系的全覆盖,建立常态化的IT治理制度、IT审计制度和IT绩效评估制度,为财政信息化建设提供科学的决策支持。

六、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

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抓好选入、培训、选拔、交流四个重点环节,健全干部选任机制,选拔用好“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完善领导干部交流机制,畅通干部流动渠道,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积极开展灵活多样的培训活动,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能力,为推进财政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丰富干部能力建设平台和载体,突出财政特色,提高实践历练,着力提高财政干部护航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素质和能力。

七、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委会决策和监督作用,完善《中共广州市财政局委员会议事规则》。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抓好党员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教育,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深化作风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坚持抓早、抓小,做好谈话提醒,防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行“一岗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财政干部和财政资金双安全。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把好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形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环境。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的高线和《***纪律处分条例》的底线,强化对不作为的追责,建立健全内控监督全过程。按照“制度+科技+监督”的理念,构建廉政风险和行政效能预警机制,做好运用科技信息防范廉政风险的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智能防腐。

八、强化组织保障

强化规划在财政改革发展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强化规划衔接,注重财政改革与各项政策、体制、机制的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工作定期沟通和统筹安排的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财政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加强与上下级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强化规划对财政投资、项目安排等决策的引领作用,做好纳入规划指标、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加强规划实施评估,适时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科学评价规划实施结果。注重财政工作年度计划与“十三五”规划的衔接,确保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

名 词 解 释

 

1.现代财政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现代财政制度主要包括完整、规范、透明、高效的现代政府预算管理制度,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等方面。

2.财政体制:国家在财政管理中,划分各级财政主体之间财政管理权限、确立预算组织原则以及规范财政分配的基本制度。预算管理体制是财政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是用来确定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财政分配的根本制度。

3.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6.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7.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收取或提取,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满足政府履行其职能需要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8.部门预算: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从所属基层单位编起,逐级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的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综合财务计划。通俗的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通过该预算全面反映部门的收支情况。

9.非税收入: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

10.转移支付: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平衡制度。利用转移支付制度的调节机制,使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和财政能力逐步趋向均等。

11.一般性转移支付:上级政府安排给下级政府的不指定具体用途,由下级政府统一安排,统筹解决本地区机构运转和社会经济等各方面事业发展所需资金的转移支付。

12.专项转移支付:上级政府安排下级政府的具有专门用途,用于支持和帮助下级政府发展特定事业,下级政府需要将补助资金按上级政府指定方向和用途使用的转移支付。其基本特征是专款专用。

13.收支两条线:是一种财政资金管理模式,指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应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通过单位部门预算的收支计划统筹安排。

14.国库集中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或财政部门将财政资金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15.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用于管理、控制财政资金收支运行的一系列账户的统称,一般由国库单一账户和功能性分类账户组成。

16.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理念、绩效管理方法融入预算管理的全过程,使之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一起成为预算管理的有机组织部分,是一种以绩效目标的实现为导向,以绩效运行监控为保障,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关键,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的预算管理模式。

17.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在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等环节,建立健全跨年度的、合理的平衡机制,实施依法征税,硬化支出预算约束,更好地发挥财政宏观调控作用。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编制要考虑跨年度平衡、规范超收的使用和短收的弥补、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硬化支出预算约束。

18.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由政府依法设立,从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超收收入、一般公共预算结余资金等规定渠道筹集,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不足的储备资金。

19.中期财政规划: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

20.政府财务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包括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由政府部门编制,主要反映本部门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等。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由政府财政部门编制,主要反映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等。

21.地方政府性债务:包括地方政府债务和地方政府或有债务。其中:地方政府债务,指地方政府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的债务;地方政府或有债务,指地方政府或其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各种方式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以及公益二、三类事业单位经同级政府批准所举借的债务。

22.绩效评价: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3.财政投资评审: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24.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5.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26.财政内部控制:通过查找、梳理、评估财政业务及管理中的各类风险,制定、完善并有效实施一系列制度、流程、程序和方法,对财政工作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27.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是指政府和社会资本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而开展的一种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其核心目的是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的供给能力,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28.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其核心是机会均等,而不是简单的平均化和无差异化,即在承认地区、城乡、人群间存在差别的前提下,保障居民都享有一定标准之上的基本公共服务,确保全体公民在基本公共服务上的基本权利得到基本满足和维护。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7年4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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