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屏山县委第十轮巡察公告
根据屏山县委安排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县委第十轮巡察工作的安排部署,屏山县委3个巡察组将于2021年3月1日—4月16日,对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经济开发区、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综合执法局开展常规巡察;县委意识形态专项检查组同步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上述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管干部)。
二、巡察方式和内容
屏山县委3个巡察组将突出政治巡察,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受理信访、听取汇报、个别谈话、调阅资料、走访了解等方式,围绕“三个聚焦”(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解决软弱涣散问题、增强基层治理实效)开展巡察。县委成立意识形态专项检查组同步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同时,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来信来电来访。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屏山县委3个巡察组分别设立信访接待窗口、意见箱,开通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工作时间:巡察期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县委巡察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巡察监督部门:县纪委干部监督电话:5723110,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电话:5724997,县委巡察办干部监督电话:5602929。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县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对上述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举报和反映,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按照规定正常受理。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屏山县委巡察组不接受任何个人查询,也不负责向反映人反馈有关情况。
中共屏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日
十三届屏山县委第十轮巡察任务分工
巡察组名称 | 组 长 | 巡察单位 | 巡察时间 | 收集问题渠道 |
屏山县委 第一巡察组 | 牟同莲 | 县政府办 县发改局 县审计局 | 2021年3月1日-4月16日 | 联系电话:177****2901 电子信箱:psxwxcz01@163.com 意见箱地点:县纪委监委大门左侧墙上、县扶贫开发局大门左侧墙上 |
屏山县委 第二巡察组 | 邓旭林 | 县委政法委 县公安局 县综合执法局 | 联系电话:177****2902 电子信箱:psxwxcz02@163.com意见箱地点:县纪委监委大门左侧墙上、县扶贫开发局大门左侧墙上 | |
屏山县委 第三巡察组 | 蹇志高 | 县委宣传部 县经济开发区 县统计局 | 联系电话:177****2903 电子信箱:psxwxcz03@163.com意见箱地点:县纪委监委大门左侧墙上、县扶贫开发局大门左侧墙上 | |
意识形态工作专项检查组 | 赵婧梅 | 县政府办 县委宣传部 县委政法委 县经济开发区、县发改局 县公安局 县审计局 县统计局 县综合执法局 | 联系电话:152****3463 电子信箱:505206961@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