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筹建遂宁市福建商会的批复
遂 宁 市 民 政 局
关于同意筹建遂宁市福建商会的
批 复
遂宁市福建商会筹备组:
你组报送的筹备成立遂宁市福建商会的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查,所报资料真实有效。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筹备组建遂宁市福建商会,批准该协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请接此批准文件后在180天有效期内召开成立大会,向社会予以公布,并在5个工作日内来我局登记注册。
遂宁市福建商会依法成立后,要在核准生效的章程内开展各种业务活动,强化自律与诚信意识,建立一系列规章、制度,开展好行业服务、协调、管理。加快建设遂宁市福建商会独立信息网络,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宣传、推荐遂宁市福建商会会员优势,公开、公示商会事务,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商会公信度,拓展商会事业。做好行业服务、业务咨询、交流,加强与国内外有关团体和个人的友好往来与合作,提高商会人员素质,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加强遂闽两地经济、文化、商贸合作,促进遂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商会成立后,应接受遂宁市工商业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机关遂宁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定期参加年度年检,增强信息往来,推动社团健康发展。
此复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