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龙县民政局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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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6日发表
为 贯彻落实******关于“把低保线提高到扶贫标准线”的***精神,对城乡困难群众实施政策性兜底保障,卢龙县民政局再次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500元提高 到每人每年3000元;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来的2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500元,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7700元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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