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政策明白卡
一、征集条件
征集范围: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城镇青年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优先征集大学生和大学在校生入伍。
征集年龄:适龄青年需要年满18——20(1994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周岁,高中应届毕业生放宽到17——21(1993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1991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1990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周岁。
报名方法:登录全国征兵网,注册后进行网上登记,有意报名参军者8月5日前,适龄青年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户口本到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武装部报名。
二、相关优抚政策
1、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服兵役。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兵役征集的,由市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自2014年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招录国家公务员、招聘员工、组织新生入校、发放毕业证以及办理出国(境)、劳务输出、工商业登记、金融贷款时,都要进行兵役登记核查,凡没有《兵役登记证》或《兵役登记证》上注有“拒绝履行兵役义务”结论的,不得为其办理相关业务。
2、义务兵服役期间,津贴费标准为第一年每月500元,第二年每月600元;从我市入伍义务兵不分户籍类别享受优抚费每年不低于12000元;退役后,部队发放自谋职业金9000元,任丘市在此基础上再发放18***0元;士官退出现役后选择自谋职业的,自谋职业金为部队发放9000元,根据服役年限任丘市再发放18***0+18***0*(实际服役年限-2)*10%。
3、政府采取免费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等方式帮助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就业。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维护岗位,以及有关部门开发的公共事务协管岗位等公益性岗位,每年拿出不低于20%的比例专门用于定向招录优秀退役士兵。工商、税务、财政、金融等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税收优惠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国有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每年拿出不低于企业聘用职工总量5%的比例用于优先录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凡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的,皆可报名竞聘。
5、退役士兵参加社会保险的,服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负担。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到企业就业,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或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可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6、自2014年起,凡从我市征集入伍的青年在服义务兵期间,其父母均免费享有基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档次标准;农村户籍青年其父母还免费享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户籍青年其父母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均免费享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征兵咨询电话:2145538、2224540
任丘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