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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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5日发表
(2016年2月18日保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保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傅君佳所作的《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来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6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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