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桂林市秀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桂林市秀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08-02 11:43:00 来源: 秀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股室、各所、大队:
现将《桂林市秀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桂林市秀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日
桂林市秀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
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秀峰区2018年度绩效考评群众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秀督效办[2019]9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整改以问题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狠抓整改,切实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提高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力,为促进我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二、整改目标
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要求,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可持续。切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确保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得到解决。通过建立健全各项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党政机关落实各项政策的水平,达到干部作风明显好转,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的目标。
三、整改内容
将秀峰区委、区政府督查和绩效办反馈的涉及我局的秀峰区2018年度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列为整改重点,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分析,落实整改方式。具体整改内容如下:
(一)整改问题:新店年检方面:被访者2012年开了一个新店,2013年、2014年、2015年要年检,要去补报材料,材料补齐了,一打电话年检没问题了,到了2017年、2018年年检的结果在档案异常目录里边,被访者不知道情况。希望政府部门能够提高工作效率,不要把事情推给企业做。
整改方式:政策解释
解释内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14年7月23日***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根据条例规定,企业应自觉自主进行年报工作。且每一份营业执照下方均注明“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字样,以便提醒经营主体自主自觉开展年报工作。我局每年以发短信、电话通知、公共场所宣传等方式提醒企业按时开展年报工作。
整改目标:消除群众误解
(二)整改问题:秀峰区政务服务中心,在网上审报食品流通许可证通过和审批要15天太久了,希望一个工作日就办好。
整改方式:政策解释
解释内容:《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公布)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设施和布局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
第十七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目前我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由群众自行在网上申报提交材料,任何时间都可以提交申请,我局工作人员无法控制申报时间。除只销售预包装食品外的店铺均需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法定时限为10个工作日,目前我局审批承诺时限已经缩短至1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时限)。以目前的办理流程,无法完成1日办结的诉求。
整改目标:消除群众误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股室、所、大队要高度重视公众意见建议的整改,把整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并将整改事项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整改工作责任到位、任务到人。
(二)加强组织,协调配合。各股室、所、大队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责任,深入一线组织开展工作,了解群众所需,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整改工作,保证整改工作顺利推进。
(三)积极回应,注重宣传。各股室、所、大队要高度重视对整改工作的宣传,要坚持开门搞绩效,阳光抓整改,对问题不遮羞不护短的原则,加强与相关特定对象的沟通,提高知晓率,提高整改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宣传方式按照以下几点进行:
1、采取实地公示和网络公示相结合的方式,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大厅显示屏、电梯口宣传电子屏、局办公大楼一楼等实地位置进行宣传,在秀峰区政府网站进行网络宣传。
2、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在办理证照的过程中,告知群众相关政策,向不了解情况的群众耐心解释。
3、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加强对监管对象的政策解释,向群众普及相关知识。
公示日期为2019年8月3号到2019年8月9日,本方案自公示之日起7天时间内,如有不同意见,请联系秀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蒙婕曼同志,联系方式:2815772。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桂林市秀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8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