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今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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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5日发表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解除区域一Ⅰ级应急响应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7〕14号),受冷空气过程影响,1月17日夜间至18日夜间全省扩散条件逐渐好转,气象条件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我市重污染过程将于1月17日结束。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决定于1月17日24时解除我市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
为切实做好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我市将继续实施中心城区公交车免费和非营运车辆禁限行(本市号牌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限行两个号)措施。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将严格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调度1、2令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省调度令要求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实施。
(来源:沧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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