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不发达地区资金的通知
阆财农〔2016〕325号
阆 中 市 财 政 局
关于下达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不发达地区资金)的通知
博树回族乡人民政府: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族经济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不发达地区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5〕28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乡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不发达地区资金)70万元(详见附表)。
项目实施单位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不得随意调整。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
严格按照《阆中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阆财办〔2015〕351号)和《阆中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办法》(阆财农〔2013〕15号)的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按项目实施进度核拨资金,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挪用、挤占项目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取工作经费。对项目实施内容、资金补助标准及各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阆中市2016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不发达地区资金)分配表
阆中市财政局
2016年4月20日
阆中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印
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支持不发达地区资金)安排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乡 | 建设地点 | 项目建设内容 | 规模(㎞) | 补助 资金 |
博树乡 | 合 计 | 70 | ||
来龙村 | 村道建设 | 3.3 | 40 | |
灯笼村 | 村道建设 | 1.5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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