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安全生产责任实现全覆盖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东文,通讯员祝飞、原立吉)近日,我市出台了新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规定》。该规定系统性、全面性地对本市各级党委、政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了细化、调整,更好地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助推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发展。
《规定》确立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根本原则,重申了各级党委、政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或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或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规定》对照省厅部门职责分工,逐条逐项进行了细化和分解,全面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安委会、安委办和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新增加了安全生产职责部门及单位。建立完善了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会议、安全隐患排查、约谈、事故调查、宣传教育、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等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职责的责任界定、行为规范和工作标准,建立了规范的责任体系和长效机制;定期对各级党委、政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估,加大对考核结果的研究运用,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推进隐患排查治理、诚信、标准化等体系建设的运用,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全方位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科技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