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戎均文就市委管理干部综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近日,张家口市委干部考核领导小组研究下发了《张家口市委管理干部综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为《办法》)。为进一步了解《办法》出台的有关情况,本报记者专访了中共张家口张家口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张家口市委考核办主任戎均文。
记者:近日张家口市委干部考核领导小组下发了《张家口市委管理干部综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请您谈谈《办法》出台的背景?
戎均文:张家口市委高度重视干部考核工作。近年来,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要求,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抓好考核,着力构建正确的导向机制、客观的评价机制、有效的激励机制和严格的约束机制,经过不断实践探索,形成了“1+4”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在促进和保障全市科学发展,推动工作落实,衡量识别干部,激励班子和干部干事创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次研究出台的张家口市委管理干部考核办法,是我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严格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举措,是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的重要制度成果。出台这个《办法》的主要目的,就是进一步发挥干部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强化管理与监督,构建干部“能上能下”工作机制,调动干部干事创业为民的积极性,解决干部“为官不为”及“庸懒散贪”等问题。
记者:请您谈谈这个办法跟过去的考核办法相比有哪些新的变化?
戎均文:总体上看,《办法》以2013年底张家口市委下发的干部考核“一意见四办法”为基本遵循,是对张家口市委管理干部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和程序、考核结果评定及运用等方面的完善和创新。新的考核办法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更加注重对干部工作业绩的考评,更加注重对干部平时工作的考核,更加注重社会的广泛参与,更加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一是对张家口市委管理干部实行工作业绩考评。以往对张家口市委管理干部的考核,主要运用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定性评价,不足以全面客观反映干部的综合表现。新《办法》规定,对张家口市委管理干部年度考核要进行业绩考评。具体讲,就是组织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市直部门(单位)内设机构正职(县区综合部门负责人、乡镇党政正职)等对张家口市委管理干部分管工作、完成中心工作任务、工作创新、履行“一岗双责”等情况进行考评。评价人员按照知情度不同赋予不同的考核权重。二是充分发挥党委(党组)在干部考核中的作用。张家口市委管理干部工作性质、工作分工不同,个体差异较大。《办法》注重发挥单位党委(党组)的主导作用,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干部的业绩考评和社会评议。为了防止考核流于形式,《办法》对业绩考评的形式、评价结果等作了限制性规定。如在业绩考评时,要求张家口市委管理干部汇报工作业绩情况或对工作情况进行会前公示,让评价人员充分了解其业绩情况。又比如对考评结果,要求拉开一定档次,业绩考评在90分以上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被评价人数的30%等。三是扩大社会参与。对张家口市委管理干部实行全方位考核。除了业绩考评外,还运用民主测评、德和作风反向测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廉洁从政情况民主测评、考核组评价、社会评议等定性评价。通过定量定性考核的相互印证,全面考量干部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与此同时,注重整合考核资源,充分运用各种考评信息,通过市纪委(监察局)、张家口市委组织部、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信访局、张家口市委政法委、市安监局、干部居住所在社区党组织等部门和单位,了解张家口市委管理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党建责任制、计划生育、经济责任、维稳综治、安全生产、干预司法、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四是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结果的运用是干部考核的生命。考核结果如果得不到有效运用,考核的导向、激励作用就无从谈起。新《办法》对考核结果的运用作了进一步规定,强化了激励约束措施。
记者:刚才您谈到的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新《办法》是如何体现的?
戎均文:新《办法》坚持将干部考核与干部管理全程对接,实现同干部日常管理、选拔任用紧密结合,并着力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实现干部“能上能下”、“干好干坏不一样”。一是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综合量化提名机制,将干部年度考核、平时考核、民主推荐、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有机结合,作为领导班子换届和日常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二是除对评定为优秀等次人员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外,对近三年评为优秀等次的干部,在后备干部管理和干部选拔任用时,符合基本任职资格和条件的,优先考虑。对提拔重用和推荐各级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的人选,要求其近三年年度考核一般要至少有一次被评定为优秀等次;推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人选,其近三年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优先考虑。三是强化刚性约束,并对干部“能下”作了明确规定。干部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一律实行集中停职培训转化,安排进行基层一线工作历练、急难险重岗位锻炼,并进行***考察。培训转化时间一般为3-6个月。培训转化期满,根据考察情况,给予恢复原岗位、调整岗位、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连续两年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记者:县区和市直部门党委(党组)在张家口市委管理干部考核中担负着重要职责,您认为贯彻落实好这一《办法》,党委(党组)应当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戎均文:新《办法》的出台,是干部考核工作的创新,也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县区、市直部门党委(党组)应当站在发展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要尽快掌握考核评价体系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在业绩考评、社会评议、日常监督管理中发挥好主导作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干部工作责任体系,搞好必要的工作衔接,使《办法》得以全面实施。一方面,要实现对干部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另一方面,要使《办法》成为推动工作落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工作作风的重要手段。干部考核涉及干部本人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程度高。执行过程中,一定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努力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通过考核,真正让那些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得到褒奖、受到重用,让那些“为官不为”、“慵懒散贪”的干部受到惩戒,从而进一步在全市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和用人导向,激发干部的持久动力和内在活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