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组织的建设推进社会化治理现代化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公民社会意识不断觉醒,社会组织将快速补位担当社会治理主角,在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从慈善公益组织被质疑到组织协会经费短缺,再到义工联义工素质参差不齐,折射出我国目前的社会组织建设还存在各方面的问题。为此,需要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建立社会组织各项制度,实行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完善社会组织的建设。
完善社会组织的建设,需要有“态度”。政府对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的不重视是造成社会组织资金来源单一、得不到有效发展的重要原因。为此,政府必须形成起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的观念,把完善社会组织建设放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加大对社会组织建设的资金和人才投入。同时,政府需要树立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理念,简政放权,把政府事务性管理和服务职能转交给社会组织承接,给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空间。
完善社会组织的建设,需要有“力度”。社会组织现代化、专业化的水平欠缺,以及制度的不完善都制约了社会组织的发展。因此,一方面要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规范社会组织的素质和行为。让社会组织变得有能力,为群众提供更加贴心、便捷的服务。另一方面,加快社会组织的建设,借鉴深莞惠三市的成功经验,搭建社会组织交流合作平台,建立社会工作创新机制、社会福利共享机制、救灾联动机制、社会事务便民机制、民政业务培训机制,形成层次不同、内容有别、形式多样的互联、互补、互动的公共服务体系。
完善社会组织的建设,需要有“温度”。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公众没有积极参与和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导致社会组织得不到发展和规范。为此,必须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事务和公共管理,做好推广宣传应用工作,扩大受众群体的范围。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善于引导教育人民群众,鼓励和提升公众的责任意识和判断能力,完善公众参与公共生活的机制,实现社会治理多元主体互动。
风雨多经人不老,关山初度路尤长。完善社会组织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需要充分认识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完善社会组织建设的各项制度,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组织建设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美丽中国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