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不文明鸣笛扰人烦
编者按:
根据《龙岗区“道路交通文明行动季”工作方案》中主要路口要“见记者”的要求,本报特在“龙岗民声”开设“文明交通,平安龙岗”专栏。“龙岗民声”专栏记者将在主要路口和干道抓拍行人和机动车的违法违规行为,采用现场直击和现场报道的方式,曝光龙岗区行人和机动车违法违规现象,并剖析原因,引导市民的文明交通行为。本专栏欢迎广大群众拨打龙岗民声热线(88830666、88829222),对道路交通中不文明现象进行举报。同时,您也可以拿起你手中的相机,拍摄你看到的乱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发到“龙岗民声”邮箱(lgms@sz-qb.com),一经采用,稿费从优。
“公交车深夜乱鸣笛,路两边的居民常被刺耳的喇叭声惊醒。”日前,居住在龙福一村的居民颜先生致电“龙岗民声”,反映过往龙城街道龙福路的公交车鸣笛扰民,影响周边居民的休息。
乱鸣笛现象普遍
据颜先生称,他居住在龙福一村,在龙福一村与尚景花园之间的龙福路十字路口,经过的公交车冲红灯拼命按喇叭,特别是11路、16路的东莞大巴,刺耳的喇叭声扰人清梦,老人和小孩吵醒后久久不能入睡。
11月14日,记者走访了龙福一村、紫薇花园、海关大厦等多个站台,发现公交车乱鸣笛现象比较普通,主要集中在如下几种情况:一是警示行人。行人过马路时,司机按喇叭警示;二是催促起步。在路口等候红灯时,绿灯一亮,后面的车辆鸣笛催促前面的车辆;三是新手上路。新手技术不熟练,遇上突发状况不知所措,乱按喇叭;四是喇叭开道。一些泥头车、货柜车、公交车、出租车时常用此招。
乱鸣笛的噪音危害
据有关资料显示:60分贝以下的声音使人感觉不太明显,60至110分贝的声音使人开始感觉难受,如果长期生活在分贝达80至100的噪音环境中,就会得“噪音病”,情绪、精神会受到很大影响。至110分贝以上,噪音就会对人体产生各种损害,达到120分贝时,人耳就感到疼痛难忍。可见,随意鸣笛造成的噪音危害不容忽视。
相关禁鸣的法规条例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减轻道路交通噪音污染,创造优美安静的生活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城区逐步禁鸣喇叭的通知》及有关规定,1998年6月4日,深圳市政府发出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机动车禁鸣喇叭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要求凡在深圳特区内行驶的机车辆,一律禁鸣喇叭。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在2000年底后实行禁鸣喇叭。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备车等特种车辆需安装警报器的,应按有关规定安装和使用,非执行紧急公务,禁止使用警报器。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对专职和兼职司机的教育和管理,经常组织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和有关文件,使其熟悉交通法规,自觉遵守严禁鸣喇叭、乱拉警报器的有关规定。各单位并应按市公安交通局的要求对使用的机动车逐步落实安装禁鸣喇叭和使用警报器的控制器。督促员工自觉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纠查,凡驾驶机动鸣喇叭被交通民警查获的,各单位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其自觉接受处理,对被查获鸣喇叭三次以上的司机,单位不再聘用。对出面说情或阻挠交警执法的有关单位,将依法严肃处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严格执法,实行“严管、严抓、严罚”。对机动车鸣喇叭的违法行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处200元罚款。同时要求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实施禁鸣喇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对乱鸣喇叭的典型给予新闻曝光。
市民支招应对鸣笛
相关政策已做出禁鸣规定,但记者了解到龙岗城区各主干道路,没有一块禁鸣标志,交通部门也未对鸣笛现象进行处罚,仅采用教育方式宣传禁鸣。面对鸣笛不文明驾驶,不少市民来电纷纷支招,交通部门要加大路面的巡逻监控力度,加强对重点道路的整治,加大宣传力度,在医院、学校、住宅等场所附近的公路上悬挂“禁鸣”标志提醒司机,并通过媒体向广大司机宣传禁鸣的有关事项,特别是对公交车司机加强教育管理,提高自身素质,做到文明驾驶。同时,对违规改装喇叭车辆不予入户和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