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深铁路沿线(平湖布吉南湾段)绿化提升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广深铁路沿线(平湖、布吉、南湾段),由深龙发改函〔2010〕303号文下达计划。根据2010年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175),由区财政局先行向区城管局拨付广深铁路沿线(平湖、布吉、南湾段)绿化提升工程建设资金400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统贷。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会议纪要(175)号文件(二○一○年十月十三日),该项目作为应急工程组织建设。该工程主要内容为栽种乔木、灌木、整理绿化用地、回填种植土等,共划分为十二个标段。该工程建设单位为龙岗区城管局,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农科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一至六标的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华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七至十二标的监理单位为深圳市特发发展中心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和监理均为直接发包。该项目施工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12家符合条件的政府预选承包商深圳市绿鹏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合同价共计10 178 492.63元。该工程于2010年8月4日开工,于2010年11月20日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决算已经区城管局和深圳市航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决算造价为9 811 883.63元(其中建安费用9 210 267.03元),审定金额为9 366 419.13元,核减金额为4454***.50元,核减率为4.54%(详见后附表)。
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
该项目经财务查实,区城管局于2011年共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400万元。
截至审计日,区城管局共支付工程款项3 782 390.43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及其他费用445 4***.50元。多计原因如下:
1.工程直接费多计388 602.08元,多计造价的原因是部分工程量和单价多计,共核减388 602.08元。
2.多计工程其他费用56 862.42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核减工程监理费53 262.42元、工程设计费3 600元。
(二)施工合同价未按规定参照上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相对标底下浮率进行下浮。该工程作为应急工程,施工合同价未按规定参照上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相对标底下浮率进行下浮。该行为与《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文)第九条的规定采用抽签定标或者直接发包的应急、保密工程,施工合同价应参照上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相对标底下浮率,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确定。的规定不符。
(三)该工程施工未按相关规定进行招标。建设单位将该工程分为12个标段,自行采用抽签法委托12家单位负责施工。该行为与《关于印发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8〕86号)第九条的相关规定不符。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445 4***.50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445 4***.50元应扣减,以该项目审定总造价9 366 419.13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施工合同价未按规定参照上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相对标底下浮率进行下浮的问题。建设单位对工程造价控制不严,今后应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三)关于该工程施工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标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防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