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我市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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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0日发表
3月1日起,我市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提高后,以失业保险金为基数计发其他待遇时按提高后的标准执行。
各市(县)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长短,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由河北省统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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