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警方窗口单位约法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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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0日发表
衡水新闻网—衡水晚报讯(记者杜将)昨日获悉,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服务群众,切实把公安改革释放的“红利”落实到百姓家门口,市公安局结合刚刚公布的《加强窗口服务工作“八项措施”》,又宣布了《窗口单位“约法三章”》。
窗口单位要避免“衙门化”“营利化”“公司化”,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退休人员,一律不得参与窗口业务相关的特种行业、停车场、驾校等营利性公司、企业,以及司法鉴定等辅助业务服务公司的经营,不得向当事人指定、指派营利服务公司。
窗口单位民警因为服务态度问题以及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规范等问题被投诉,经调查属实的,必须调离;造成严重影响的,按党政纪处理、依法处理。
窗口单位民警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索要业务相关企业、部门以及群众的财物、吃请、礼品等等。一经发现,立即停止执行职务并依党政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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