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建立重点工作月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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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1日发表
今年以来,该局要求内设机构和县(区)审计局对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实行月报制度,规定每月27日报送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工作安排,报送事项主要针对重点工作,工作计划必须细化、量化、具体化并注明完成时限。工作推进情况分三种情形:按期、按质完成的注明已完成并简要描述工作效果;正在进行中的工作注明进行中并写明完成程度;进展缓慢、推进不力和没有开展的工作要注明进展缓慢、推进不力和没有开展并详细写明原因,提出具体措施方案。制度的***督查由局监察室全程记录在案,定期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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