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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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4日发表
嘉人社〔2014〕93号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根据《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43号)精神和《关于印发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9〕111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5元。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兴市财政局
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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