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
为贯彻落实《***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省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78号),做好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沭阳县于6月30日召开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暨社会保险“幸福行动”工作会议,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和社会保险“幸福行动”工作。
会议要求全县各乡镇场(街道)、有关部门切实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和社会保险“幸福行动”作为重要改革和民生项目,抓实抓好。一要整合机构。原乡镇(街道)卫计服务中心编制人员和新农合监管等职能统一划入乡镇(街道)工贸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二要整合基金。建立审接同步机制,在做好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债权债务、资产等审计工作的同时,交接工作同步开展。今年7月底完成审计后,合并两项基金,设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管理。三要整合系统。12月底前完成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员信息、缴费信息等数据合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数据库。四要整合制度。为保持政策连续性,机构、人员、基金整合完成后,暂维持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双轨制运行至年底。
为确保两项工作圆满完成,会议要示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按照序时进度定期通报督查考核情况,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和社保扩面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影响工作大局的,实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