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退休(职)时养老待遇的核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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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3日发表
参保人员退休(职)时养老待遇的核算业务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受理条件:符合参保人员退休(职)条件
需要提供:
1、职工个人档案;
2、《河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3、身份证及复印件;
4、指定银行办理的储蓄本(已办理社会化发放企业职工)。
办理科室:待遇审核科
联系电话:3381665 监督电话:338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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