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汴人社〔2010〕18号
关于做好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0〕1号)精神,现就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作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推荐工作顺利进行。继续将高技能人才纳入享受***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范围。
二、严格推荐数量。2010年分配给我市的河南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业技术人员推荐指标2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推荐指标1名。各推荐单位在本系统(单位)只能推荐1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和1名高技能人才。
***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
三、严格选拔范围和条件。推荐的人选应符合下列范围和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有严谨的科学精神和敬业奉献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工作。
(二)在专业技术岗位和高技能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中,近年来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其取得的重大贡献和突出业绩得到国内或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公认。
(三)推荐的专业技术人才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具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科技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4、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绩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
6、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长期工作在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8、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9、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四)推荐的高技能人才须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高技能人才楷模、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或省(行业)技术人才表彰,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在重大技术革新等方面,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企业、同行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并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
6、实践经验丰富,并能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业绩突出。
(五)公有制经济成分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人选,均可推荐。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中符合推荐条件的,要优先推荐。
(六)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高技能工作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不予推荐。
要从严掌握选拔条件,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推荐上来。
四、严格选拔程序。各地区、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突出重点,严格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区和各部门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局党委研究后报市政府审核,而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要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和严肃性,防止暗箱操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人选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前进行公示,公示的范围和方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