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公安局四权管理强化基层治保组织建设
(本网讯 通讯员郎伟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后,陵川县公安局提前着手,主动工作,积极争取县综治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进一步加强、优化、规范农村治保组织建设,通过对治保主任实行“四权管理”(即任命提名权、管理使用权、考核计酬权、一票否决权),完成了全县371个行政村治保主任的调整,其中留任271名,新任100名,专职68名,兼职303名。
一是用好任命提名权。在治保主任的任免上,由派出所行使推荐提名权。派出所根据行政村经济、治安状况,按照500人以下村可由支村两委主干或副职兼职,500人以上村任命专职的标准,挑选那些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群众威望高、热爱治保工作的人员担任治保主任,并拿出推荐提名名单,由乡镇党委、政府统一任命。
二是强化管理使用权。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等方式,对新调整的治保主任进行业务培训,同时坚持治保主任月例会制度,定期深入各村指导治保人员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组织治保人员参与治安防控,进一步提高了治保人员的业务素质、群众工作能力,使治保人员成为公安机关的得力助手。
三是严格考核计酬权。在协调乡镇财政落实治保人员经济待遇的基础上,实行工作实绩考核与工资报酬挂钩,由派出所对治保干部工作能力、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按劳计酬,兑现奖惩。通过严格考核,评选出业务素质高、工作成绩优的治保干部继续担任治保主任,对工作能力不强、积极性不高的治保主任重新调整任命。同时在今年的全县政法工作会议上,我局推选出2011年度工作中成绩突出的10名治保主任进行大力表彰,大大调动了治保主任的工作主动性和党员、群众走上治保主任岗位的积极性。
四是实行一票否决权。在治保主任任免、治保组织工作考核上,派出所拥有“一票否决权”。对工作消极怠工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提议党委、政府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同时积极协调县综治部门、乡镇党委政府,将农村治保组织建设纳入各乡镇和行政村的一项重要内容,分别由县局、各派出所参与考核,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