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为失业人员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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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3日发表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晋人社明电[2011]37号《关于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二季度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可享受3个月的临时价格补贴。对此项工作,晋城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领导予以高度重视,通过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日前,对四月至六月期间已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65元的标准,各核发了三个月的临时价格补贴,计有939人受惠于此项政策。 临时价格补贴的发放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因价格上涨因素对失业人员生活产生的影响,更好地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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