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商务局关于转发贵州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工科局、义龙新区经济发展局:
现将《贵州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的通知》(黔商发〔2022〕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大备案工作宣传力度
根据《贵州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的通知》(黔商发〔2022〕9号)文件精神,2022年6月30日前,未重新取得经州商务局审核通过的《贵州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主体备案情况表》的已备案或未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不得继续领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省商务厅文件精神传达到辖区内的二手车经营主体企业(含已在州商务局备案的企业)。
二、加强调度,及时完成备案工作
(一)新设立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的备案工作。对新设立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黔商发〔2022〕9号)文件规定进行备案。
(二)需重新申请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的备案工作。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本辖区内原已办理备案需重新申请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含已在州商务局备案的企业)于2022年6月30日前按照(黔商发〔2022〕9号)文件要求重新申请备案。企业材料齐备并经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现场验收通过后,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报州商务局;州商务局对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州商务局复审通过后,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重新发放备案证书,并将备案情况书面告知同级税务主管部门。
联系人:李继友,181****8656;姚雯丹,187****2351。
***:1.贵州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的通
知;
2.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流程及所需备案材料;
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相关
表格材料。
黔西南州商务局
2022年5月6日
***1:贵州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规范二手车经营活动的通知(黔商发【2022】9号).pdf
***2: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流程及所需备案材料.docx
***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相关表格材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