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取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十五日内二次住院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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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3日发表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效能,简化经办流程,方便参保群众看病就医,自2017年8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十五日内二次住院将简化审批环节,不需再次审批。今后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需十五日内二次住院治疗的,无需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填表、备案、社保卡开通等审批手续,避免了参保人员在医院和医保机构来回奔波及节假日无法办理审批的问题。
市人社部门日前已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积极落实该项惠民政策,确保参保居民再次入院时可直接办理刷卡就医手续;同时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及大病保险承保公司合理提供就医服务,做好大病费用的结算工作,最大程度方便广大城乡居民看病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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