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发电项目招商比选公告
为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生活垃圾的“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置目标,经福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以招商引资形式在福泉市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发电项目,现就该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商。 一、招商主体 福泉市人民政府。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内容 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发电厂一座,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分两期建设,一期日处理垃圾300吨,二期日处理生活垃圾300吨。 (二)项目建设地点 福泉市境内。 (三)项目用地获取 按工业地价依法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取,征地费用由投资人暂行垫付,该征地预付款在土地揭牌成功后不计利息和资金占用费予以清算。 三、项目建设模式 本项目采用“BOT”建设模式,特许经营30年(不含建设期),特许经营期限结束后该项目产权无偿归福泉市人民政府所有。投资人必须具备投资建设及运营全过程的相应能力和实力,不得将其中任何环节进行分解和转包。 四、投资主体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合法经济实体,具备以下所有条件的方可报名参加。 1、未列入诚信、环保黑名单; 2、报名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投资人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3、报名企业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运作能力、高效规划的管理团队,在国内至少具有三个投资、正在建设的300吨/日及以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业绩。 4、投资人承诺必须在福泉市境内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从事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 5、项目用地红线内三通一平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五、比选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比选保证金100万元,在比选后没有中选的投资人一周内无息退还,中选的投资人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现金)存入福泉市财政局指定账户,中选单位比选保证金可转入履约保证金。 2、缴纳时间:2018年5月25日至2018年5月31日; 3、投资主体将保证金一次性打入市财政指定帐户(帐号:2354***********0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户名:福泉市财政局(结余往来款项))。 六、报名所需资料 凡有意合作的参选投资主体在递交实施方案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 (同时提交复印件一套并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均需查验原件。 5、公司财务状况(近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业绩:已运营的生活垃圾发电项目或EPC工程的证明材料(如:当地政府出具的入厂垃圾数据或环保监测数据、EPC合同等); 7、关于该项目开发建设的方案或项目建议书。 七、递交材料时间、地点 1、时间:2018年5月25日至2018年5月31日; 2、地点:比选开始时直接带至会场。 八、方案比选 1、招商主体组织方案比选小组,针对投资人的实施方案和比选设置的核心条件,按照综合效率最大化原则,重点考察投资人的经济实力、技术力量、已投运项目的案例、诚实守信及不良记录情况等,综合评定出中选投资人后进入商务环节。 2、在合同谈判阶段将上述洽谈内容形成的意见列入专用条款中,对合同的通用条款按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3、方案比选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九、招商说明 1、投资主体可对项目进行考察,考察费用由投资主体承担; 2、本方案在福泉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开发布; 3、发布时间:2018年5月25日。 联系人:李 志 电 话:0854-2224324,153****0256 传 真:0854-2224324 邮 箱:fqszhxzzf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