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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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根据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洪人社字〔2012〕361号)精神,近期将重点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信用水平、服务能力和服务绩效等进行评定,凡我市依法设立,通过人社、工商、税务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及年度审验;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满两年以上;无失信违法行为,未受到过劳动监察、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的行政处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均可自愿参加诚信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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