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2008年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村的工作意见》正式施行
到2009年,我市创建率将达到90%以上
近日,市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下发了《扬州市2008年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村的工作意见》。《意见》明确,创建工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以乡(镇)、村为创建对象,以促进农村适龄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为目标,对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的适龄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服务,对农村贫困户、被征地无业农民等就业困难群体实施重点帮助,认真落实各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扶持政策。
农村劳动力转移对象为我市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的适龄农村劳动力,对不愿接受就业服务或有效就业岗位3次以上的,视同无转移就业愿望,不列入创建活动的范围。创建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后效果不明显的,由授牌部门予以摘牌。按照计划,到2009年,我市的创建率将达到90%以上,有的地区将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