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作风效能暨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明察暗访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作风效能暨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
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明察暗访工作的通知
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局作风效能暨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深入开展,根据省、市效能办的相关要求,借鉴市效能办及南昌新闻媒体啄木鸟小组的成功做法和经验,经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在全局系统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并以集中整治活动为契机,促进我局作风效能建设明察暗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现将明察暗访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自2012年3月开始,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工作。
二、察访对象
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含借用、聘用人员)
三、主要内容
(一)上班考勤情况。在岗干部职工是否存在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干部职工在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工伤假、探亲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年休假、因公外出办事等方面是否履行正常的请(销)假手续,服务窗口是否履行告知手续和执行AB岗制度。
(二)在岗状态情况。是否存在随意脱岗、离岗、串岗以及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看电影或球赛、浏览和工作内容无关的网页,参与其他娱乐活动等现象;上班时间是否存在将小孩或其他无关人员带入办公场所。
(三)服务质量情况。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不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五项制度,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四)依法行政情况。是否存在违反有关规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执行公务态度粗暴,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刁难管理服务对象,侵害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
(五)政务公开情况。是否存在应公开不公开、政务公开不规范、流于形式等问题。是否存在只承诺不兑现,或重承诺、轻落实、走过场等问题。
(六)其它违反作风效能建设、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
四、方式方法
以暗访为主,明察为辅。明察和暗访同时进行时,先暗访再明察,以便掌握了解真实情况。暗访主要是采取使用暗访设备进行隐蔽摄影、***、录音等办法,或以办事人员身份对部门办事人员进行办事、服务全程***访察。在全面察访的同时,把影响发展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增强察访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责任追究
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可现场纠正并责令被检查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整改。对一般性问题,责令问题单位进行处理;对较为严重的问题,下发《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风效能暨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明察暗访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检查验收,必要时通报批评;对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问题,按照《南昌市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涉嫌违纪违规的,依据党纪政纪规定给予处分。
六、有关要求
1、各处室、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明查暗访是推进我局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是转作风、提效能、优环境的有效途径。
2、以开展明察暗访工作为契机,切实抓好作风效能建设工作的落实。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进一步细化工作程序,健全责任体系,完善工作资料,促进作风效能建设的制度化和长效化。
3、积极配合好明察暗访工作。各处室、单位要积极配合好检查组的明察暗访工作,为检查组提供相关检查材料。
4、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准向检查组成员以外的任何人透露检查有关信息。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能看人情、讲关系。要注意工作方法,不与被督查对象发生争吵和纠纷,并不得私自删除录像、照片及有关文字材料。要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检单位吃请和馈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