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发改委启动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
根据《***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40号)精神,按照州政府领导的批示,黔西南州发改委会同州政府法制办、州商粮局、州工商局拟定了《黔西南州关于推进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方案》,对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进行了部署。
州发改委要求委机关各职能科室从2017年1月起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依照***和省政府制定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四个方面,共1 8项标准,以及四种例外情形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内容包括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对存量部分,州发改委从2016年12月份启动清理规范工作,州发改委各职能科室将对照审查标准开展自查,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严格审查增量,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预计2017年7月完成清理工作。
(价格监督检查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