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自查工作
近日,省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决定从10月25日至11月15日,在全省范围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收缴自查工作,切实发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预防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中的作用,从根本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通知》指出,此次自查的重点是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情况,本地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退还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情况,是否建立了相关制度规定,设立了专用账户,收退账目是否清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收缴覆盖情况,是否覆盖了本地区所有施工建筑企业,并逐步向土地整理、农田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扩大覆盖,新建、扩建、改建、维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和劳务企业是否都缴纳了工资支付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收缴启用审批程序情况,施工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是否按照规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比例进行存储,是否有未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擅自批准施工许可的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收缴后,施工企业动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补缴或退还情况。
通知要求,此次自查要加强协调,各地人社部门要积极与住建、国土、发改、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加强配合,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督促企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要摸清底数,各地要全面掌握所辖区域内的新建、续建工程项目信息,对辖区内施工企业所建项目规模和用工情况进行摸排,对在建、续建和新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缴存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对未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的企业,依法依规限制其工程建设活动,切实做到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应缴尽缴。要落实责任,各地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切实把自查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严格规定,对发现未交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而擅自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单位,责成行业主管部门整改。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或擅自减免、违规挪用工资保证金的,要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