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各州地市委组织部、政府(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根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重要性
公开招聘是规范事业单位进人行为,提高进人质量的重要制度保障,是继公务员实行考试录用制度之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又一项“阳光工程”,是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体现,也是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从提高人员素质、优化人员结构,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出发,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全面建立“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机制,坚决遏制事业单位进人方面的不正之风,保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格政策,全面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各项规定
公开招聘要严格执行《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青人综字〔2005〕165号)和《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面试工作基本规则》(青人社厅发〔2009〕129号)等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招聘范围、条件、程序、信息发布、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聘用、回避、体检等环节的工作。
1、严把事业单位人员“进口关”。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可直接聘用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下同)要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通过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免费师范生,以及在青“特岗教师”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下同)、到农村任职服务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者,可按国家和我省相关就业政策,实行定额定向公开招聘。
2、严格实行分级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按照公开招聘规定的程序和权限,严格实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分级管理制度。州(地、市)直属或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并报省级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备案后由州(地、市)组织实施;县(市、区)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由县(市、区)级组织人事部门拟定招聘计划,由州(地、市)组织人事部门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并报省级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由州(地、市)负责组织实施。核准备案工作主要是审查公开招聘工作的岗位条件、信息发布、考试、考核等规定是否科学、公正、合理。
3、严格审查招聘岗位条件设置。公开招聘岗位的条件设置应依据岗位职责和实际需要,体现“按需设岗和考用一致”的原则。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审查用人单位提出的条件设置,在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不得出现民族、性别、身体残疾等歧视性条件,尽量减少年龄、身高、地域等限制性条件,坚决杜绝因人设岗、“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4、严格坚持公开制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进一步提高招聘工作的透明度。一要严格规范公开招聘信息发布。事业单位招聘应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内容应包括公开招聘范围、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招聘办法、报名方法等内容。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岗位信息须在各地区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网站、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上免费公布。省级组织人事部门网站及人事考试信息网站应对招聘信息发布工作提供相关服务。招聘信息一经公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二要确保招聘过程公开透明。对公开招聘中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等环节的进展情况应当面向社会公布,并确保及时、全面、准确。三要健全公开招聘结果公示制度。公开招聘结果应在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情况等信息。
5、严格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参加在青“特岗教师”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到农村任职服务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者,以及参加招聘民族地区或少数民族事务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经验证并公示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以外,各地区在公开招聘中不得另行制定其它加分政策。
6、严格执行体检规定。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初次确认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由单位指定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体检检测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三、分类指导,创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式方法
公开招聘要坚持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要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公开招聘制度,充分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以及各类工作人员的专业特点,分类组织实施公开招聘。
公开招聘方式方法应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充分体现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性人才、特殊岗位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
规范和完善公开招聘考试、考核方法。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合理设置符合岗位要求的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考核应侧重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以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
各地区要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特别要高度重视考试命题、笔试阅卷、面试组织等关键环节。要完善保密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考务安全。要加强公开招聘面试考官培训工作,提高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水平,增强考试公正度。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业务培训,经常开展工作交流研讨,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也要切实履行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职责,负责培训从事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使他们熟练掌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法规及各项业务技能。
组织人事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际需求,发挥考试、人才等服务机构的优势,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搭建考试考务服务平台。
四、严肃纪律,提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公信力
要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使公开招聘制度体现权威性和严肃性。认真落实公开招聘回避制度,在制定的公开招聘方案和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确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应对、严厉查处、妥善处理。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由州(地、市)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视情况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五、强化监管,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序进行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加强指导,强化监管,指导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用人自主权。公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对有关投诉或者实名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向投诉人或者实名举报人反馈;对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要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密切关注网络、媒体等舆论动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加强对公开招聘突发性事件的舆情研判,制定应急预案,通过新闻发布会、向媒体提供新闻通稿等形式,第一时间发布权威消息,引导舆论,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妥善处理。畅通信息渠道,对于重大舆情要及时处置并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