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新一轮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拉开帷幕财政收入市区将按比例分成
3日,《珠海市新一轮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配套政策《珠海市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珠海市财政生态保护转移支付办法》正式颁布,拉开了我市新一轮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序幕。
据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改革的目标是服务于市委、市政府建设珠三角核心城市、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的发展战略需要,***当前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出现的资金瓶颈和事业发展中的体制机制瓶颈,为加快全市跨越式发展保驾护航。具体来说,就是建立起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清晰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责任和支出责任,切实提高履行公共职能的行政效率;充分调动市、区两级上、下两个积极性,激活全市勇于创新的活力和动力;有利于统筹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全市战略布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全市跨越式发展。
根据《方案》,新一轮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包括区域分类、财政收入划分、事权支出划分等9个方面。其中,首先是区域分类。全市8个行政区(功能区)被分成四类进行收入分配改革。其中,金湾区、高栏港区、高新区、万山区和保税区为一类区,按统一比例进行收入分配改革;斗门为二类区,执行单一比例;香洲为三类区,按现已实行的市与区之间国税收入、地税收入的分配办法执行;横琴新区为四类区,2020年前暂不执行收入分成制度。
其次是财政收入划分及分成比例。《方案》规定,税收收入实行属地征管、分税分成制度,市级参与区级各税种收入的分成。一类区市、区分成比例为20:80,二类区分成比例为10:90;非税收入中堤围防护费、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基金收入)也实行属地征管、收入分成制度;土地出让收入中,工业用地出让收入全额归土地所在区所有,并直接缴入区级国库,经营性用地出让收入实行先集中缴入市专户、再按比例分成办法(横琴新区除外)。市、区分成比例分别为一、二类区15:85,三类区仅“三旧”改造项目用地转让收入按25:75比例分成,其他的属市本级所有。
《方案》对事权支出划分的规定最为详尽,除明确界定市级财政和区级财政负担的范围外,将事权支出分为行政事业人员支出划分、行政事业公共服务支出划分、产业发展支出划分、政府投资项目事权划分4个部分,并明确规定了每一部分的范围、从属关系、划分依据等。
《方案》还包括建立全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筹集制度,以***当前全市重大项目建设中的资金瓶颈问题,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实行“确定基数,超增分成,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对各区上划市的共享税收收入进行考核,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超增部分按20%给予返还奖励;以及建立跨区总分机构企业和市内迁移企业的税收分配机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公务员待遇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挂钩考核制度,以及清理市与区之间补助、结算事项等。
新一轮财政管理体制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与《方案》同时推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和《生态保护转移支付办法》是新一轮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配套文件,将同步实施,从制度上起到保障区域财力均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内容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