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市直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病退(退职)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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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经本人申请、材料审核,鉴定评审专家组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标准鉴定,以下人员符合(基本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特此公布。
赵章华 凡少莲 张德扬 马小四 唐 燕 孙晓萍 刘正安
季秀兰 田 俊 王惠淦 徐金华 孙 玲 胡宝元 周 蓉
刘安林 卢燕蓉 孙丽娟 许红女 朱双云 祁建珍 黎家琪
钟孝国 张国云 刘国贞 强 慧 朱月红 马玉华 宋志忠
张洪银 刘 红 詹晓江
对通过名单有何反映,请于十日内与我局监察室联系。联系电话:80978252 80978162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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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 22:43:3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