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扬人社〔2015〕15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开展2015年养老保险基金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58号)转发给你们(附后),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检查实施细则,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 检查目的和内容
通过检查,了解掌握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行状况,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完整。
按照省厅要求,本次对2014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延伸到其他年度。
各县(市、区)、市社保中心根据各地基金运行的实际情况展开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市人社局成立检查组,由吴芳副局长、孙玉金副局长负责,局基金监督和规划内审处牵头,局养老保险处、市社保中心相关人员共同组成,检查组负责对市本级开展自查以及对各县(市、区)进行检查。各县(市、区)对照要求组织开展自查。
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检查工作采取分级实施,各地自查,上级抽查的方式。检查工作从现在开始,到7月30日结束,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制定实施细则(6月20日前)
各县(市、区)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实施细则,于6月20日前报市局基金监督处。
(二)自查和检查(6月10日~7月20日)
1、组织自查。各县(市、区)组织相关人员对本级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实施检查。在检查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设立举报信箱,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举报。检查结束后,撰写自查报告,于7月3日前报市局。
2、组织检查。7月3日开始,市局检查组对我市所有县(市、区)进行检查,听取各地检查开展情况及自查情况的汇报,对照方案确定的检查内容,现场查阅相关档案资料、核对财务账册、抽查样本,并填写检查情况汇总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结报告(7月10日~7月20日)
在组织开展自查和检查的基础上,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撰写全市的检查情况报告,于7月20日前报省厅。
(四)迎接检查(7月20日~7月30日)
迎接省厅组织的对各省辖市检查及对部分县(市、区)情况的抽查。
三、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行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关系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各项工作,由基金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组织,社会保险相关行政处室和经办机构共同配合实施,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参与、通力合作,抽调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同志参加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实施,各地要积极做好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对接,掌握好基金存储情况。
(三)履行职责,做好检查整改。各地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从内控制度、基金筹集、管理支付等方面认真进行自查,深入查找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认真排查原因,及时整改纠正,维护基金安全,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市局基金监督和规划内审处联系人:蒋益民
联系电话:80978201
附:《关于印发开展2015年养老保险基金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58号)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