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一提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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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为进一步激发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的积极性,引导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职工队伍,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对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进行调整。一是提高补贴标准。2019年1月1日后,获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由600元提高为1000元;获得中级(四级)证书的,从1000元提高为1500元;获得高级(三级)证书的,从1200元调增为为2000元。纳入我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可在培训鉴定成本范围内上浮30%。二是放宽申领条件。将企业参保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年限由3年以上放宽至1年以上。
此次政策调整从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申领补贴程序不变。2019年1月1日前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申领补贴标准和年限仍按照原文件(扬人社〔2017〕30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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