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2011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
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我市决定从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在全市开展2011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
此次书面审查的范围是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书面审查的内容是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监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