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房建和市政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的管理,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根据《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下称143号令)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建立“广州市房建和市政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现公开征集入库企业名单,各企业可根据对应条件自愿申请,经审核符合要求后入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库专业类别设置
按项目专业划分,本次建库共设10个类别: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4.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小额工程企业库;5.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小额工程企业库;6.房屋建筑设计小额工程企业库;7.市政工程设计小额工程企业库;8.勘察小额工程企业库;9.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小额工程企业库;10.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小额工程企业库。
二、企业申请入库资格条件
(一)申请入库的企业应具有以下共同条件:
1.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报名截止时间前,申请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3.申请人须按照本公告***规定格式提交入库申请人声明。
(二)除以上条件外,根据企业类别不同,申请入库的企业还须分别具有以下条件: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具有承接此类小额建设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具有承接此类小额建设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具有承接此类小额建设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有效期内相应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小额工程企业库:具有承接此类小额建设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企业资信评级为专业丙级或乙级。
5.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小额工程企业库:具有承接此类小额建设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资信评级为专业丙级或乙级。
6.房屋建筑设计小额工程企业库:具有住建部或广东省住建厅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资质。
7.市政工程设计小额工程企业库:具有住建部或广东省住建厅核发的市政工程设计资质。
8.勘察小额工程企业库:具有住建部或广东省住建厅核发的工程勘察资质。
9.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小额工程企业库: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10.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小额工程企业库:列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定的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三、通知发布
本通知及有关补充通知均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zcc.gov.cn)发布的为准。发布时间:从2017年7月12日00时00分至2017年7 月21日23时59分。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方式。本次建库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递交资料的方式。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资料,一律视为报名不成功。
(二)网上报名。
1.网址:http://www.gzggzy.cn(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2.时间。 2017年7月22日00时00分至2017年7月31日23时59分止。(报名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澄清等相关信息。)
(三)现场递交资料。
网上报名成功后现场递交资料。
1.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窗口(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一楼),施工类在第26、27、28报名窗口;监理、设计、勘察、施工图审查类在第40、41报名窗口。
2.时间:2017 年8月1日至2017 年8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资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承诺书原件。
《申请人承诺书》按规定格式填写,注明企业库类别,加盖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四)资格审查资料。《申请人承诺书》取自现场递交资料,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入库资格条件相关资料取自申请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对于规定以外的其他资料,不作为审查内容。
五、入库企业的确定方式
(一)施工类小额工程企业库。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多于等于15名,少于等于150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为正式入库单位。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入库申请人多于等于151名时,择优选取综合诚信评价①施工—房建(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适用);②施工—市政(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适用);③建筑装修装饰(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适用)排序前150名,以报名截止当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业务信息系统”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若出现同分情况的,排序轮空;若末位同分的,则全部进入。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不足15名时为建库失败。本委将修正建库公告,重新组织建库。
(二)监理类小额工程企业库。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多于等于15名时,少于等于60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为正式入库单位。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入库申请人多于等于61名时,择优选取综合诚信评价①监理—房建(房屋建筑监理适用)、②监理—市政(市政公用监理适用)排序前60名,以报名截止当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业务信息系统”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若出现同分情况的,排序轮空;若末位同分的,则全部进入。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不足15名时为建库失败。本委将修正建库公告,重新组织建库。
(三)设计、勘察、施工图审查类小额工程企业库。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为正式入库单位。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不足5时为建库失败。本委将修正建库公告,重新组织建库。
六、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托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责受理企业申请和相关审核工作。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20-61101333-1868
七、监督管理
入库企业应依法参与我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活动,并承诺遵守以下管理制度和方法,接受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和项目监管单位的监督。
(一)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小额建设工程的监管,对施工质量不达标、不按合同约定实施、无故延误工期、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建库单位书面报告。
(二)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查实入库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时,退出小额工程企业库:
1.通过隐瞒、伪造、涂改、假借、挂靠等弄虚作假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库资格的;
2.确定为承包人后,放弃承包资格或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合同的;
3.将承揽的项目违法分包、转包的;
4.承揽的项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挂靠现象的;
5.未兑现投标承诺:
①未按合同约定投入相应人员、材料或者设备,擅自降低施工设施设备配置标准,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
②不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被延误2个月以上的;
6.入库单位一年内收到建设单位两次以上的违法违规行为书面报告,并经建库单位核实的;
7.一年内同一企业库应用的项目数量在10项以上,但企业没有参与报名的;
8.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三)如入库单位提出退库书面申请,自入库单位递交退库申请之日起,不得参与小额工程交易。
(四)如入库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基本信息变更的,应及时将工商部门登记变更后资料报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进行基本信息的备存和更新。
八、其他相关事项
(一)如某类企业库报名入库的企业数量不满足公告要求,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确认正式申请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当延长报名时间后仍有个别企业库的报名申请人不满足公告要求,我委将以此确认该类企业库本次建库失败,并在本次拟建立的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中去除该类企业库。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根据入库企业的年度考核情况及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对房建和市政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进行维护更新。根据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可以通过公告形式,依法依规增加、减少企业库入库的数量或对企业库进行调整,入库单位不得因此请求赔偿。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6月30日
***:
1.申请人承诺书 (施工类适用)
2.申请人承诺书(监理、设计、勘察、施工图审查类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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