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康华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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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4日发表
番人社〔2017〕5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经8月10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李康华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高峰同志任区水务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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